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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动植物及产品检验监测中心(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事项
信息来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9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调整沈阳市市直县处级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辽编发〔2022〕39号)精神,经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动植物及产品检验监测中心(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沈阳市动植物及产品检验监测中心(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牌子,为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及疫病扑灭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技术仲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狂犬病免疫及犬留置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
四、内设机构的设置由市委编办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