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行使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领域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执法权力;负责全市中心城区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乳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督查、后勤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五)法规处。负责法制建设和执法业务综合管理,承担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法制审核、法制稽查、文书归档、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直属机构
(一)执法一大队。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农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执法二大队。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三大队。负责铁路动物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国内进出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管执法工作。
(四)执法四大队。负责动物饲养、经营、隔离、运输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五大队。负责畜禽屠宰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六)执法六大队。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七大队。负责宣传普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相关违法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八)执法八大队。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执法九大队。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管,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执法十大队。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业机械行驶、作业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处罚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