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经济运行处)负责组织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综合统计及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措施建议。承担指导农垦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四)农村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发展规划处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六)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及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八)畜牧产业发展处(饲料工作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饲草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起草兽医、兽药、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养殖、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渔业渔政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经济运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技术推广、渔业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处理渔业安全事故。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十二)乡村建设促进处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振兴人才工作处)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统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帮扶处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协作、定点帮扶,指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十五)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业会展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承办有关农业方面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有关援外项目实施工作。按权限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智慧农业发展处统筹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全市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业全领域生产的数字化进程和农村治理的数字化。负责农业大数据库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处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十九)农机产业发展处(农机生产管理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承担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报废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科研、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二十)农业安全生产处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一)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二)生态资源处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及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二十四)市委农办秘书处承担市委农办(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全市“三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承担督促落实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三农”工作政策措施。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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