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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8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落实国家、省有关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农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内文字综合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拟订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农村改革处 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协调全市农业重大项目,制订农业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计划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九)乡村产业发展处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处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农业经贸等大型活动。

(十二)开放合作处 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沈阳市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十三)科技教育与创新处 负责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五)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六)种业管理处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七)畜牧产业发展处 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八)动物防疫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动物防疫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负责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九)兽药饲料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二十)渔业渔政管理处 起草渔业渔政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管,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船舶和船员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相关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二十一)农垦管理处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垦国有资源的监管、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农垦系统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指导系统国有资产开展融资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和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农垦系统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建设工作,指导农垦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二十三)农田建设管理处 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四)农业安全生产处 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五)数字农业处 负责智慧城市农业方面工作任务。负责农业大数据库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统筹全市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业全领域生产的数字化进程和农村治理的数字化。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

(二十六)乡村振兴综合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政策,负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方案,拟订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评价资金使用情况。

(二十七)乡村振兴指导处 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项目。组织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帮扶等帮扶创新工作。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指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协调行业相关帮扶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人才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人才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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