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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加大力度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4-28
2020年,我市将省、市补助资金叠加,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增加补贴种类,全力推动我市设施农业发展。
一是新建、改造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10(含)-50亩、5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切块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元/亩、2.1万元/亩、2.5万元/亩和3万元/亩;对老旧温室改造给予补助,切块补助标准为1万元/亩。
二是新建冷棚小区。对新建连片1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区给予补助,切块补助标准分别为:0.5万元/亩、0.6万元/亩和0.7万元/亩。
三是新建桥棚小区。对新建连片10亩(含)以上桥棚小区给予补助,切块补助标准为1.3万元/亩。
四是新建育苗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切块补助标准为3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