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5〕103号),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5〕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有机肥补贴,有效地调动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政府引导投资、企业回收资源利用、人居环境友好、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新局面。2025年,全市计划鼓励有机肥生产20万吨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沈阳市辖区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销售量给予补助。生产销售量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根据验收合格并上报的有机肥生产销售量,按照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据实进行清算。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逐级申报。乡镇(街道)根据企业申请,按照项目执行要求完成现场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内容开展审核,将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单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报告、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1-2)。
(二)项目验收
项目承建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报请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验收。须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单位有机肥生产销售量进行认定并出具审计报告。2026年3月31日前,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及核定的有机肥生产销售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表、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绩效评价表(附件2-1,2-2,3)。
(三)项目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补贴有机肥生产销售量,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确定补助标准,核定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单位及资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审定结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全面推动项目实施。农业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绩效评价、材料上报、建档等工作,确保项目真实落地,资金发挥惠农助农的作用。
(二)压实责任,严格监管
区县(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做好项目承建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执行情况调度、指导、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做好申报企业资质审查、完成现场核查、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初审及初验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参与主体,对所提供资质及有机肥生产时间、销售数量等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应结合企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第三方审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其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承建单位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区县(市)要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建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按月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项目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敷衍了事、违法违规等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承建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1.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申报审核表
1-2.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1.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表
2-2.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3.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1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申报审核表
区(县)市(盖章):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建厂时间 | 投资规模(万元) |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有机肥品种 | ||
设计产能(吨) | 申报生产销售量(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肥料登记证号及有效期限 | |||
承诺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完全真实,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 经审核,同意申报。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审核意见(盖章) : 经审核,同意申报。
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2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区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序号 | 区县 (市) | 项目单 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肥料登记证号 |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限 | 具体 地址 | 法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建厂时间 | 投资规模 | 设计产能 | 申报 生产销售量 | 是否纳入实施范围 | 备注 |
合计 | ||||||||||||||
附件2-1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表
区(县)市(盖章):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生产销售量(吨) | 验收生产销售量(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肥料登记证号及有效期限 | |||
承诺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建设内容完全真实,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盖章) :
经审核,企业有机肥正常生产,同意申请验收。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计机构意见(盖章): 经审计,确认项目承建单位有机肥生产销售量 吨。
审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合格。核定有机肥生产销售量 吨。 验收组成员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2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区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吨
序号 | 区县 (市) | 项目单 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肥料登记证号 |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限 | 具体 地址 | 法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申报 生产销售量 | 验收 生产销售量 | 是否验收合格 | 备注 |
合计 | ||||||||||||
附件3
沈阳市2025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区县(市)盖章:
序号 | 区县(市) | 项目单 位名称 | 有机肥生产销售量 (吨) | 带动有机肥企业处理畜禽粪污投入资金(万元) |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量 (吨) |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