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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新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2-07
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新民市2020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变更的请示》《关于新民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混凝土路路基工艺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和《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辽农田〔2022〕248号)管理要求,经我局实地核实,同意你局上报的工程变更内容,你局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变更程序,确保项目区乡镇、村及农户三方同意并协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无意见和无后续纠纷后再进行工程调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变更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项目竣工后,务必按实际工程量开展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做好项目验收、“上图入库”和工程移交管护工作;
3.你局今后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落实工程措施时认真组织踏勘,确保工程措施符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