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沈阳市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沈阳市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农业产业链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1〕260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产〔2023〕2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主要运用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围绕农业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联合体、产业联盟以及特色产业建设项目。
二、贴息范围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所发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新增生产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和配套的附属设施、产品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新投资建设冷藏保鲜库项目等贷款(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产生的贷款)。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既往债务;不支持涉及落后产能、产能过剩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023年申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金融机构贷款,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原则上按照1个整年度给予贴息,不足1个整年度的下年度优先安排贴息;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三、贴息标准
(一)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实际贷款时间低于2年的按实际执行。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
(二)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高科技项目是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利用先进机器设备和工艺,采取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等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实现多次增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各区县(市)申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合计超过补助资金总规模上限的,按区县(市)申报资金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联农带农机制较为健全,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
(三)贷款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四)项目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以上贴息政策。
五、贴息程序
(一)坚持“先报后贴”的原则,由贴息对象每年11月7日前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上年度贴息申请,按要求填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填写《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每年11月20日前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项目评估专项审计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11月28日前,市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审核及公示(不少于7天);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出当年的固贷贴息补助资金申请。
(三)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资金下达后,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查筛选,建立滚动项目库,提出本市项目资金年度申请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能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绩效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获得省补助资金额度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安排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的具体比例、使用方向和拨付方式,按程序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加强绩效管理。项目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项目下达的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分解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强化评价效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年度绩效任务目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前将上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省、市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聘请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4.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2年5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实施细则》(沈农产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产品深加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请表
2.农产品深加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农产品深加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请表
编号:县名+年号+顺序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工商执照编码 | ||
生产经营情况(有证明的需附证明材料) | 文字描述(200字以内)包括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有无产品订单,企业有无稳定现金流,有无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无正常的纳税记录,有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近三年内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建成投产和运营计划情况。 | ||||
项目绩效评价 | 文字描述(150字以内)包括计划贷款额度、项目建设时限、达产运营时限、预期经济效益、预期利润和税收等。 | ||||
项目手续情况(附证明材料) | 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 | ||||
贷款 情况 | 贷款单位/ 贷款人名称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 利率 | |
贷款额度 | 贷款用途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 利息 | ||
申请 补贴 金额 及 开户 银行 | 申请贴息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贷款贴息: 元 | ||||
开户银行 | 户 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申请 单位 声明 | 声明: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均属实,如发生提前还贷情况,本人将如实退还政策补贴资金,如隐瞒或虚假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银行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贷款企业 在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贷款 元,贷款利息 元,贷款用途为 。 目前该项贷款尚未还款或已于 年 月 日实际还贷款 元 。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发放贷款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产品深加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 地址 | 联系 电话 | 贷款贴息情况 | ||||||
贷 款 银 行 | 贷款 金额 | 年 利 率 | 贷款 开始时间 | 贷款结束时间 | 贷 款 利 息 | 申请 贴息 金额 | |||||
合计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