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沈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沈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43号)和沈阳市委 市政府工作部署等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加强“重点县”建设,通过重点县示范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拓宽利用渠道,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推进“五化”利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聚焦还田。“一主两辅”(还田为主,饲料化、燃料化为辅),根据土壤地力提升需要,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同部署同落实,聚焦秸秆还田,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规模化收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秸秆利用重点企业、收储大户开展集中收储,全面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市区县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区、县(市)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完成秸秆利用工作任务。
三、利用目标
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春播种植(玉米、水稻)面积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国家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秸秆收集系数实测技术方法测算。全市种植玉米、水稻面积792.18万亩,其中:(浑南区31.42万亩、苏家屯区52.31万亩、于洪区27.30万亩、铁西区18.60万亩、沈北新区43.62万亩、辽中区94.67万亩、新民市236.67万亩、康平县130.76万亩、法库县156.83万亩),秸秆产量约396.09万吨。利用秸秆376.3万吨,利用率稳定在95%的工作目标。
四、重点任务
1.推进肥料化利用。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模式,以实施玉米秸秆翻压还田、覆盖还田,水稻秸秆高留茬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参照(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落实秸秆保护性耕作面积,合理安排保护性耕作地块,保护性耕作具体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相关方案执行,确保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2.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动秸秆过腹还田。鼓励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揉丝、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等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形成可持续的秸秆饲料化模式。
3.加强秸秆燃料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减少直燃,鼓励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生物质电厂等开展规模化收储秸秆。有生物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项目的区、县(市)要做好秸秆统筹利用工作。
4.加强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秸秆替代木材制作垫木、生产板材,鼓励日光温室使用保温草帘、草支垫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
5.加强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利用秸秆作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扩大秸秆栽培食用菌的生产规模,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后的食用菌菌糠加工生产畜禽饲料和有机肥,促进农业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6.收储点建设。各区、县(市)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应
在10月15日前,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确保能够存放所收储的秸秆,同时落实好属地安全防火责任制。
7.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对无法进行秸秆收储作业的坡地以及林边、机场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地块,鼓励采用农业机械化作业全量还田;对收储后剩余残留碎叶可采取深翻或旋耕处理,鼓励秸秆残留碎叶自然降解还田,提升耕地地力。
五、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所需秸秆收储点建设;10月份做好秸秆利用前期准备工作;11月份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12月底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水田秸秆处理按照(沈阳市水稻秸秆还田项目试点三年
实施方案(2023—2025年))执行。
2.作业标准。水稻机收作业留茬“一般”不得高于10厘
米,根据天气,收割后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作业质量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伤害;针对林缘外500米以内的秸秆上冻前要优先利用,力争做到应用尽用。
3.细化方案。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完成秸秆台账填报、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2.夯实主体责任。区、县(市)政府为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责任,重点县(沈北新区、法库县)按照省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有关区、县(市)、乡(镇、街)、村(社区)要建立干部包村、包片巡查制度,建立以乡(镇、街)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生物质电厂、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生产主体,对保护性耕作地块落实管理责任,使黑土地保护落到实处。
3.加强调度监督。从2023年10月1日起,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区秸秆利用组织架构、计划安排、推进措施、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调度督导、随机抽查,采取每周一上报进展情况(详见附表)、月通报,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发现问题多、利用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沈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调度表
附件
沈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调度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地区 | 计划秸秆产生面积(万亩) | 已收获秸秆面积(万亩) | 已收获秸秆量(万吨) | 秸秆利用方向(万吨) | 收储点(个) | ||||||||
合计 | 还田面积 | 离田面积 | 合计 | 已还田 | 已离田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原料化 | 基料化 | ||||
1 | 浑南区 | |||||||||||||
2 | 苏家屯区 | |||||||||||||
3 | 经开区 | |||||||||||||
4 | 于洪区 | |||||||||||||
5 | 沈北新区 | |||||||||||||
6 | 辽中区 | |||||||||||||
7 | 新民市 | |||||||||||||
8 | 康平县 | |||||||||||||
9 | 法库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