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结合我市内陆城市实际情况,开展渔政“亮剑2023”行动主要包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辽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三、组织领导
1.“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农业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
2.“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崔颖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处长毛世骏、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颜峰以及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四、行动任务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鲎、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依法严肃查处。四是依法依规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主动协调具有资质的科研院所、海洋场馆等单位开展接收救治,饲养驯化,适时放归等工作,坚决遏制以人工繁育和收容救护为名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承担单位:市农业执法队、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二)辽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开展辽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强休闲垂钓监管,推动内陆水域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辽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5月16日至7月31日。打击电鱼行为和加强休闲垂钓监管行动时段为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建立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定期组织各区、县(市)渔政执法部门开展清网行动,打破壁垒进行跨域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辽河流域违法捕捞活动。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区、县(市)渔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各流域“河长负责制”要求,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切实严厉打击本地区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市区、县(市)渔政执法机构要坚决查处取缔严重破坏资源的绝户网、吸蛤泵等违禁网具和非法捕捞行为,对查处的涉案渔船及违规渔具一律查扣,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严厉打击电鱼活动。各区、县(市)渔政执法机构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对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市)渔政执法部门要对群众反映频繁的电鱼举报案件加强督导督办。五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标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
承担单位:市农业执法队、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区县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养殖的渔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涉渔“三无”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查处停止作业。二是开展“绝户网”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违法行为。对“地笼网”“绝户网”等进行清理整治,开展收缴和集中、公开销毁,邀请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陆上生产及流通环节执法管理,对使用违规渔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承担单位:市农业执法队、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和《2023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加强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摸清养殖生产单位规模、用药情况、上市时间等。检查养殖生产证件、养殖生产环节“三项记录”情况及规范生产相关制度。二是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三是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四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由市级统计上报省级部门汇总整理后依法发布。
承担单位:市农业执法队、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五)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现高标准安全管理,更好的服务渔业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切实加强渔船、船员的监管工作。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作业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适任的船员不得上岗。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
“中国渔政亮剑2023”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组织实施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水产养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日常执法工作。
(二)完善执法机制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及农业执法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最大公约数,提升执法效能。
(三)创新执法制度
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打破固有思维,转变工作方式,消除执法壁垒,形成渔政、水产苗种等渔政执法合力,树立大渔政执法理念。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宣传引导
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
请将“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5月12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至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执法行动工作总结需报送正式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温井彬 联系电话:82703859
附件:1.“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附件1
“中国渔政亮剑2023”沈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手 机 | 办公电话 |
成 员 | |||||
联络员 |
填报单位:
注:1.此表由市、各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填报。
2.成员为市、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执法队负责同志;联络员为市、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或农业执法队同志,须熟悉业务并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负责有关文件收发,处理紧急事件,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执法数据等具体工作。
3.成员、联络员如有更换,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此表请于5月12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附件2-1
“中国渔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执法宣传 | *印发宣传材料(份) | ||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 |||
其中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 ||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 |||
*媒体宣传(次) | |||
其中 |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 ||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 |||
新媒体宣传(次数) | |||
执法力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2-2
“中国渔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岸上执法 |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检查市场(个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个次) | ||||
*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个次) | ||||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 ||||
水上执法 | *检查渔船(艘次)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清理整治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 |||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 |||
钢质的(艘) | ||||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 ||||
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 ||||
清理整治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数量(公斤) |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2-3
“中国渔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查办违规案件 |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件)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查获涉案人员(人)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 | |||
其中 |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 ||
查处跨区作业船舶(艘) | |||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 |||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 |||
收缴电鱼器具(台、套) | |||
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 |||
查处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只或公斤) |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