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农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9日
全市农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规范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农业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省50条和我市109项任务清单、191项措施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焊接与切割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审批、作业、监护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环节,深挖深查根源性问题,彻查彻治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以务实举措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焊接与切割作业本质安全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焊接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全市农业领域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农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底数,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具体实现五个100%,即:涉焊接与切割作业企业自查自改率100%;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焊接与切割作业票制度落实率100%;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率100%;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应急措施落实率100%。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室负责同志、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业安全生产处,负责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调度通报和信息等工作。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药生产、农机维修、饲料加工、畜禽屠宰、渔业生产等负有安全管理或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沈阳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清单》(室秘发〔2022〕10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单位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组织本级各行业领域管理或监管部门,落实摸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做好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排查摸清管理底数。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基层力量,通过许可、培训、考核信息数据碰撞和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起底排查本领域、本单位内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业人员、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有焊接与切割作业的经营单位,全面厘清本行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领域的基本底数,建好3本台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并动态更新,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
(二)规范作业安全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焊接与切割作业全流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规程、动火审批流程、现场安全监护要求,厘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申请人、作业负责人、实际操作人、现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做到施工作业、动火审批、现场监护等环节的安全标准清、责任清、措施清。
(三)开展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检查,明确单位自查、专家核查和部门执法检查方式,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建筑焊工)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行为;三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是否对实施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四查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焊接与切割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五查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跟踪督导整改直至销号。
(四)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市、区县(市)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采取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从严从快打击无证违规上岗作业、未经审批违规作业、危险区域冒险作业、伪造涂改和转借转让证件等十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领域因无安全监管执法权的,要及时将发现问题通报移交给有安全监管执法权部门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全面排查焊接作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清单、自查自改、动态清零。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于1月15日前全面厘清焊接与切割作业领域的基本底数,将3本帐(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到指定邮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指导行业领域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对标检查,通过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和作业现场生产状况,验证企业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行周调度。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于每周五15时前,将《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到指定邮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0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问题真改实改。同时,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评估专项行动质效,于3月30日前,将各自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工作总结报送到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一岗双责”合力抓,落实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推动问题彻查彻改。要组织专业力量严督细查,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对照《十项负面清单工作指引》(附件1)、《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指引》(附件2),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坚持全面推动,全面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本地农业行业领域凡有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单位开展摸底和整治。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网站、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提示和动火作业安全预警,做好宣传工作。
联系人:顾德志 22871069
邮箱地址:nac22871069@163.com
附件:1.十项负面清单工作指引
2.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指引
3.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台账
4.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焊机)台账
5.全市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台账
6.全市焊接作业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十项负面清单工作指引
(1)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或承接超出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2)严禁任何单位聘用无证人员或超出其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3)严禁在突破行业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4)严禁在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5)严禁在未清理与作业无关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6)严禁在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7)严禁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8)严禁在不掌握本单位与外单位相连部位有无险情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9)严禁在安全措施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10)严禁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附件2
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指引
(1)使用未取得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2)未经审批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3)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4)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5)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与切割业务;
(6)未建立健全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档案;
(7)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9)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10)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
附件3
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所属辖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焊工证号 | 初培或复审 | 焊工证 有效日期 | 焊工证复审有效日期 | 发证单位 | 备注 | |
附件4
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焊机)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焊机 种类 | 焊机 型号 | 生产厂家 | 出厂编号 | 焊机使用(所有)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使用年限 | 出厂日期 | 主要使用场景 | 所属 辖区 |
焊机种类:交流弧焊机、直流电焊机、氩弧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对焊机、点焊机、埋弧焊机、高频焊逢机、闪光对焊机、压焊机、碰焊机、激光焊机 |
附件5
全市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涉及焊接与切割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场所 | 所属辖区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6
全市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行动统计表
各地区 (各部门) | 排查治理隐患 | 执法处罚 | 曝光或联合惩治失信企业 | ||||||||
检查单位 | 排查一般隐患 | 整改一般隐患 | 排查重大隐患 | 整改重大隐患 | 停产整顿 | 关闭取缔 | 暂扣吊销证照 | 行政处罚 | 移送司法机关 |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注:填报内容为当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