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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培训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5-0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赴铁西区昆明湖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送法下乡活动。此次培训宣传活动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工作的全面启动,执法队计划近期在铁西区各街道陆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培训会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骨干详细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重点围绕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农民集体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同时,结合具体法条,明确了损害农村集体财产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就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铁西区农业农村局、昆明湖街道农经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督委员会成员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加深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为今后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