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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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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的解读
信息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9-25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始终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水产业在农业中占有一定比重,发展水产业助力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力抓好水产业发展和水产业稳产保供,补上全面小康 “三农 ”领域短板,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结合我市水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了调整优化结构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遵循科学统筹的原则,按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省级任务项目有效实施;二是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把有限资金用在能够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上:三是遵循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区、县(市)惠农项目的考核与评价。

  四、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补助范围、项目内容、补助条件和项目申报要件;  二是明确项目管理流程,由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项目的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加强档案管理对所负责的项目要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随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搜集、整理,做到项目建设档案完整;三是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任务清单,市财政局按照任务清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在市财政下达资金额度内使用补助资金。对完成任务清单的区县(市),履行上级备案程序后剩余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但应符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未完成任务清单的区县(市),市级按照任务清单完成量,据实清算收回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水产业惠农项目列入支农惠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督促调度,开展水产业惠农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按时限完成任务;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要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要强化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水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和网络等进行政策的宣传,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图片解读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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