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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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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9-25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业惠农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水产业养殖及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根据《2020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沈农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沈农发〔20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业惠农项目管理,推动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内容

    (一)补助范围

    我市水产业惠农项目包括对新建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补助和对新建稻田综合种养(小龙虾、河蟹)项目给予苗种补助。

    (二)项目界定

    1.工厂化水产养殖和池塘工程化养殖项目是指通过设备设施(包括水产繁育、水产品生产车间、池塘内循环系统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对养殖水体进行水质、水温的控制,保持适宜于水产品生长和发育生态条件的高效率、生态化生产项目。

    2.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项目是指在经过加高田埂、开挖沟渠等改造工程的稻田中养殖小龙虾,是水稻种植和小龙虾养殖有机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

    3.稻田综合种养(小龙虾、河蟹)项目是指通过构建稻渔共生互促系统,通过规模化开发,能实现水稻稳产、水产品产量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具有稳粮、促渔、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等多种功能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三)补助条件

    在我市开展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1.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项目。工厂化水产养殖:新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水产繁育和水产品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已竣工,具备投产条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池塘工程化养殖:主体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完善;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面积50亩以上。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稻田综合种养(小龙虾、河蟹)项目。2020年新建稻田养殖小龙虾、河蟹面积50亩以上。

    (四)项目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单位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养殖生产日志、水产养殖销售记录等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2.项目申报单位两年内无水产品药残检测超标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两年内无拒绝或不配合各级部门水产品抽检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阶段

    1.制定方案。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市级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实施和验收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落实计划。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任务清单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将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强化公众监督。

    (二)项目管理阶段

    1.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项目的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

    2.档案管理。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进行档案管理,对所负责的项目要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随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搜集、整理,做到项目建设档案完整。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验收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第三方评估费用不可从项目资金列支),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

    三、资金管理

    水产业惠农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按照年初市本级预算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任务清单,市财政局按照任务清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在市财政下达资金额度内使用补助资金。对完成任务清单的区县(市),履行上级备案程序后剩余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但应符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未完成任务清单的区县(市),市级按照任务清单完成量,据实清算收回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水产业惠农项目列入支农惠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督促调度

    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产业惠农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按时限完成任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

    各区、县(市)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要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要强化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水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和网络等进行政策的宣传,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本指导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的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0年水产业惠农项目指导意见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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