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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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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4-08

    一、文件印发的背景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市是设施农业生产大市,近年来为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省、市财政持续对新建、改造设施农业给予扶持。为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全市设施农业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沈阳市2020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

    二、补助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新建高标准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桥棚、育苗温室项目及老旧日光温室改造项目。

三、补助内容及市级切块标准

    1.新建、改造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10(含)-50亩、5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切块标准分别为:1.5万元、2.1万元、2.5万元和3万元;对老旧温室改造给予补助,每亩切块标准为1万元。

    2.新建冷棚小区。对新建连片1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区给予补助,每亩切块标准分别为:0.5万元、0.6万元和0.7万元。

    3.新建桥棚小区。对新建连片10亩(含)以上桥棚小区给予补助,每亩切块标准为1.3万元。

    4.新建育苗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切块标准为3万元。

上述标准为市级切块标准,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建设标准及配套要求

    (一)设施主体建设标准

    新建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12米,脊高3.8-6.5米,钢筋骨架结构。

    新建冷棚:冷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2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

新建桥棚:桥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15米以上,脊高5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

育苗温室:参照新建日光温室标准建设;

改造温室:对建设5年(不含五年)以上,低于高标准温室小区建设标准的或因灾损毁(棚室墙体、骨架、后坡损毁严重)无法正常生产的旧棚区升级改造,改造的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  

    (二)配套设施要求

    设施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应配备水、电、路、消防水鹤、生产垃圾处理堆放场、粪肥堆放场、自动放风、自动卷帘、温湿度控制等配套设施及设备。育苗温室大棚应配备单粒播种机、专业育苗设施、行走式自动化喷淋机等。

五、实施流程

1.制定方案: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

2.落实计划: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任务清单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将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强化公众监督。

    3.区县验收。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程序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将验收报告报市级备案。

4.资金兑付。设施农业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由各区、县(市)兑付补助资金。对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

  


文件链接:2020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图片解读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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