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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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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沈阳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03-16

各有关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沈阳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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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促进沈阳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让人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沈阳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通过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持续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真正当好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跳高队”,努力在辽宁打造成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中当好“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民就业创业形势持续向好,农业产业发展不断提质增效,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总体实现“311”目标,即“三个不低于”、“一缩小”、“一优化”,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有效提升工资性收入、巩固提升经营净收入、缩小转移净收入与全省差距、大幅提高财产净收入。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就业渠道,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工作目标: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农村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形成以技能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性循环,全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占比不断提升。

主要措施:

1.加强农民就业服务。实施舒心就业进村屯行动计划,创建舒心就业示范村屯55个。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包括母婴护理、老人陪护、家庭教育指导等专场技能的各类培训活动80场(次),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不少于2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全力打造“一县(区)一品”劳务品牌,做强“新民菜农、法库陶瓷工、康平管家、康平塑编”等特色劳务品牌,着力培育1-2个省级劳务品牌,力争实现“一品带动万人就业”,全市劳务品牌就业容量达到1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县(市)

2.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春风行动”、线上“沈阳业市”与线下劳务市场、零工市场紧密联动,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推行农民工就业实名制,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扎实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培育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殖、休闲观光等县域富民产业,充分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搭建供需平台,根据农民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手工艺、家政等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市)

3.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有序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发挥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供需双方畅通岗位对接渠道。探索与国外、省内外建筑、纺织等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企业对接,组织劳务输出。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政策,减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成本。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受侵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市)

4.拓宽乡村用工渠道。重点在四个县域地区推广“以工代赈”,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水利、交通、生态造林等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农民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0%。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探索开发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就业容量,推进农业与旅游、餐饮、食品制造、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开展适合农民就业的技能培训和快递员、配送员、直播销售员、网约出行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促进农民高质量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5.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强化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80场次,对申请享受创业政策的人员,通过一对一精准对接方式做好创业服务。落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将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下乡返乡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或孵化实训基地3个,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0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县(市)

6.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人社、城建、交通、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一金三制”,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重点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依规联合惩戒欠薪失信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动态清零,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风险隐患。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足额保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

(二)深挖产业潜力,巩固提升经营净收入

工作目标:积极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农产品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把农业建成大产业,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更多收入,促进经营净收入高质量增长。

主要措施:

1.提高粮食生产效益。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促进种粮农民收入合理增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苏家屯省级示范区、于洪和沈北市级典范区等100万亩以上,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加速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生物育种实验室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15个以上。推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扩大北斗定位播种机等应用范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保持在98%以上。落实法库大豆“推技术、提单产”示范县和辽中、法库、康平产油大县项目,重点实施康平国家级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创建康平、法库、沈北国家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3个,建设市级千亩优质示范区9个,项目区大面积均衡增产。加强防灾减灾,强化干旱、洪涝、病虫害等监测防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市)

2.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坚持农林牧渔并举,不断稳基础、调结构、提效益。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发展设施种植,在新民、辽中等果蔬生产优势区,鼓励工厂化生产,开展绿色低碳高效技术集成示范2200亩,新改建设施5000亩。发展标准化畜牧养殖,新改扩建生猪、蛋鸡、肉鸡等标准化养殖场7个,新增畜禽存栏能力100万头(只)。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新民国家级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扩建沈北设施渔业养殖场,提升稻田综合种养5000亩。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菜、林菌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建设林下产业示范区4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3.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产业链条,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产品分级、清洗、烘干、冷藏、包装等初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粮油制品、果蔬制品、肉制品等精深加工和特医食品、预制菜等食品加工,推动初级农产品向商品转变。引导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聚集,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新增库容约1万立方米,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实施农业品牌战略,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识产品480个以上,围绕辽中淡水鱼、法库葡萄等特色产业,持续培育“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品牌,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以上,不断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保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

4.培育农民增收新业态。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做强乡村产业“土特优”文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认养农业、农耕体验、科普教育等新型业态,推广稻梦空间发展模式,支持浑南、沈北等争创国家特色乡村民宿,建设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2个,发展精品旅游线路4条,鼓励开发旅游农产品、伴手礼,引导农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获得更多收益,全年休闲农业收入达到8.5亿元,增长10%。实施“十百千”电商骨干培育行动,打造10名“头雁”电商骨干、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电商营销,助力打造100个“网红”产品,辐射带动1000名电商新农人,农村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发展“小店经济”,鼓励农民从事小超市、修理部、小作坊等个体经营增加经营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县(市)

5.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现经营主体与农户双赢。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新增加的生产经营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创建市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30个。推行“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农户”发展模式,深化社企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融入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中化、万盈、北大荒等开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购统销等,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全年服务小农户7万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

(三)激活农村资产,有效增加财产净收入

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综合运用农村改革成果,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民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

主要措施:

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质增量,组建产业联合党委,创办合作社达到70%以上,群众入社参与率突破20%。组建“强村公司”30个,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单独投资、参股合作组建实体公司等方式,充分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推动村企对接合作,择优推荐100个行政村,打造“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合作模式,开展农副产品进社区、农货节等活动,实现村集体、农户共增收。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量突破4亿元,增长10%以上。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突破800个,力争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相关区县(市)

2.充分挖掘农村产权收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实现合理溢价。探索“小田并大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增加收益。推进于洪、沈北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允许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转让,因地制宜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宅基地审批、流转、退出、监管在线办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现路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3.拓宽农民投资收益渠道。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鼓励农户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增加农民股权分红收益。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应农村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理财产品,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相关区县(市)

4.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提供给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使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四)加大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转移净收入

工作目标:突出强农惠农补贴、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实现农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主要措施:

1.引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寄带回收入。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范畴,对务工寄带回收入较高的家庭给予倾斜,树立勤俭节约、理财储蓄、孝亲赡老的文明乡风。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市)

2.加大财政惠农力度。落实担保费补贴政策,为“三农”等融资主体提供担保增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稳定农民种粮收入预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强化农业装备技术支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产粮大县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玉米、水稻、小麦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推动农业保险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保险深度稳定在1%以上。稳定生猪、肉牛、奶牛、肉羊等养殖保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相关区县(市)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差距,鼓励城乡居民、农村退役军人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按照标准给予补贴,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实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3.5%。支持教育帮扶,对各级各类学校困难学生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相关区县(市)

4.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采取“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方式,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确保应纳尽纳、不漏一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高帮扶持续性,安排资金1.7亿元,持续加强对脱贫户的产业、就业帮扶,对弱劳动力的,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带动、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增加收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区县(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作为检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的重要指标,结合实际,分类精准施策。实行专班推进机制,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农民增收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适时召开促农增收调度会议,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

(二)强化区县责任

各涉农区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增收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调度。各区县(市)要按照市推进机制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同时成立专项督导组,推进农民增收工作。要围绕“三个不低于”目标,制定本地区促农增收行动方案,对标年度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落实举措,行动方案须经本地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后以正式件上报市委农办。

(三)强化服务指导

实施区县、乡(镇)、村、户四级联动,结合全市开展的“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形成由市领导服务区县,区县领导服务乡镇,乡镇领导服务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服务农户网格化工作机制,重点对农民收入情况开展调研,帮助谋划增收路径、破解发展难题,持续推动农民增收。充分发动驻村第一书记引领作用,形成促农增收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样本户调查,对辅助调查员及记账户要开展针对性指导培训,提升记账质量,确保数据应统尽统。

(四)强化政策集合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村倾斜。制定2024年强农惠农政策,在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种业、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形成政策合力。各涉农区县(市)要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硬举措,在政策制定、财政投入、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人才供给上要向农业农村重点倾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助力农民增收。  

(五)强化考核宣传

建立农民收入考核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民收入推进落实情况检查,并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发动,结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教活动,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用身边致富增收小故事产生“共鸣”,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农民增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4年各区县(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任务分解表.wps

文件链接:2024年沈阳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2024年沈阳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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