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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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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畜牧业 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畜牧产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畜牧业

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汛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强降雨对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717

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汛期易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使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对畜牧业的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做好灾后畜禽饲养管理

    1. 畜禽圈舍修复

汛期过后,受灾养殖场户应首先对圈舍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快速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时转移畜禽、排水清污,根据受损程度快速修复圈舍,做好圈舍通风和温湿度控制,确保养殖环境干燥、卫生

    2. 畜禽饲养管理

汛期过后,养殖场户应对畜禽进行全面临床检查,关注是否有受伤或染疫等情况。饲喂前应仔细检查饲草料,防止因使用霉变饲草料导致畜禽中毒。灾后需要根据畜禽的健康状况和体质恢复需求,评估其营养需求的变化,调整饲料配方,增加营养成分。提高饲料中蛋白质的含量,特别是易消化的高质量蛋白质,以促进畜禽机体修复;提高能量密度,如增加脂肪含量,以满足恢复期间的高能量需求;增加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特别是抗氧化维生素(如维生素E和维生素C)和应激期间需求量增加的矿物质(如锌、硒)。在灾后初期,需提供易消化的饲草料,帮助畜禽渐渐适应并恢复正常的消化功能。灾后的畜禽可能因应激或健康问题而食欲不振,建议分小批量多次饲喂,以免造成消化不良。定期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和生长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饲料配方。确保提供充足且清洁的饮水。根据设施修复情况,适时调整饲养密度和环境,及时淘汰伤残、患病、体弱畜禽,确保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同时,加强母畜饲养管理,防止流产。确保母畜获得充足的营养,特别是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的补充。尽量减少母畜的环境和管理变动,以降低应激反应,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可能导致流产的健康问题。确保母畜有一个安静、干燥、舒适的环境,避免过度拥挤。加强仔畜、禽保育工作,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提供高营养价值的饲料保持圈舍清洁卫生,预防疾病发生。

    3. 畜禽饮水保障

养殖场户应关注灾后水源地、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饮水质量安全。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益生菌、电解质等,增强畜禽抵抗力。被水淹没、污染的饮水器、水槽、食槽等须清洗消毒后使用。饮水最好采用自来水,天然水体不宜直接饮用,确需使用的,要先做沉淀、消毒处理。牛羊等放牧前要充分饮水,以防止放牧过程中因口渴而饮用污水导致疾病。洪水淹没过的草地,短期内不宜放牧。

    4. 适时进行补栏

一般情况下,灾后不宜立即补栏。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灾后情况制定并实施逐步恢复生产的计划,指导养殖场户生产条件恢复正常后再补栏,同时加强圈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抓好灾后物资保障

    1. 投入品保障

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物资采、储、运、用有序衔接。积极协调畅通物资运输渠道,确保救灾物资在就地就近的原则下调运并在12小时内送达,全面提升受灾区域应急救助保障时效。救灾物资调运应视灾情大小分配,优先供应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点对点配送。确保饲料供应,包括紧急采购和储备利用;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提供洁净饮用水;保障必要医疗物资,如药品、消毒剂、疫苗等;保障修复圈舍及附属设施所需材料如钢材、木材、钉子、防水材料等;提供必要生活物资,食物、饮水及住宿条件等。

    2. 应急装备保障

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赴受灾区域开展业务指导,协调调拨遮雨棚、防风棚、发电机、抽水机等装备,协调转运车辆调运应急物资。养殖场户检查备用发电机和燃料,应对可能的电力中断;准备运输工具,转运物资、畜禽至安全场所;确保通信设备完好,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做好24小时备勤值守。

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控媒

    1. 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1)快速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及时协调组织打捞收集死亡畜禽,确保无畜禽尸体漂浮防止病原扩散。对受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溺亡畜禽,应尽快组织打捞收集进行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散于田间、林地、河道、水库等区域的溺亡畜禽,可借助无人机等工具实施拉网式排查,并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打捞收集。对牛、羊、猪等大中型动物及大批量家禽,可实施铲车、吊车、钩机等机械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对深水区漂浮畜禽尸体,可使用船只打捞或将其拖曳至岸边集中打捞;对浸泡腐烂的畜禽尸体,就地装入动物尸体袋后再进行打捞。打捞收集时,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水靴等防护用品,对循环使用的用品可用过硫酸氢钾溶液消毒,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做回收销毁处理;打捞工具每次使用后采用高压水枪清洗,可用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消毒剂浸泡或喷洒消毒;人员手部及裸露皮肤部位应彻底清洗后用碘伏或75%酒精消毒。

2严格死亡畜禽转运管理运输车辆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应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实施无害化处理优先选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确因条件无法满足的可实施深埋处理选址、技术工艺、操作注意事项等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2. 及时清理消毒

建立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做好受淹和过水地带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清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尽快排出场内积水,及时清除场内外粪污、过水饲料、垫料、杂物等,圈舍需冲刷干净、晾干后再消毒。清理雨水、污水沟渠管道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清扫、清洗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逐步进行,不留死角。重点对养殖场内环境、道路、圈舍、生产设施设备、器具、垫料生活办公区、饲养及管理人员、衣物用品等进行消毒针对消毒对象不同可选择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等适宜的消毒剂喷洒火焰、发酵、熏蒸、清洗、浸泡、高压灭菌等不同方式7日龄以内的雏禽、2以内的畜不宜带畜禽消毒,带畜禽消毒可选择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饮水消毒可选择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对污染严重区域,宜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频次。

    3. 控制媒介生物

对虫媒疫病易发区域的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滋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1. 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防治

加强辖区内特别是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大重点疫源地、强降水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立即组织采样检测,及时处置风险。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生决堤、涝的,要对易感家畜进行预防性驱虫,针对性开展家畜查治严防疫情反弹。炭疽老疫区发现家畜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等症状的,严禁剖检家畜,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和处置

   2. 强化紧急免疫

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地区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应激反应。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产销衔接

   1. 保障质量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受灾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做好畜禽产品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投入品采购、养殖环节管理、药品使用和畜禽销售等方面台账记录,保障可追溯。重点加强投入品违禁药物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指导养殖场科学防治、安全用药、减量用药,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推动产销衔接

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做好产销衔接。组织种畜禽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保障补栏仔畜雏禽供应。开展畜产品收获上市预供货重点批发市场信息收集发布,采集发布预供货信息,加强产销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时预警,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对农产品销售调节作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种畜禽、仔畜雏禽、生鲜产品等物流畅通,保证畜禽正常生产和市场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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