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沈阳市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2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沈阳市2025年设施农业发展座谈会”,副局长韩大鹏,总农艺师高峰,种植业管理处、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市农科院有关负责人,各涉农区县(市)种植业系统有关同志,企业、合作社、重点村、种植户代表等共42人参会。
会议听取各区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超长期国债支持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组织落实情况及在政策执行、用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重点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种植户代表交流当前设施生产、项目建设、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情况,并就政策需求、产业发展、设施改造提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市农科院就良技示范推广、优新品种研发、种质资源保护等进行汇报交流。种植业管理处传达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同志在“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解读2025年超长期国债支持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有关政策和申报要求。
2024年全市完成新建和升级改造设施农业0.76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任务指标,设施农业存量达到25.24万亩,其中日光温室11.18万亩,塑料大棚14.06亩。设施种植播种面积66.6万亩,同比增长1.3%,产量293.7万吨,同比增长2.5%,为保障“菜篮子”稳定供给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作出了突出贡献。2025年我市继续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设施蔬菜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建设高标准节能宜机种植设施为抓手,稳步提升蔬菜、瓜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韩大鹏副局长对下一步重点工作做具体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全市种植业系统要统一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食物观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牢固树立产业链思维,推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品牌打造、物流配套、科技支撑等全链条协同发展,形成“全链条式推进”工作机制,加快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二是摸清产业底数,突出扬长补短。要全面开展设施种植业调查摸底,分品种、分类别对辖区内主导产品布局、规模、产能、销售、品牌等进行系统调查,适时接入省级设施农业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数字化管理。坚持锻长板补短板,深入挖掘、培育、树立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智能化应用、品牌化宣推等方面的领军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带头人等,以典型示范引领为推动,推进优势更优、品牌更强,推进设施农业向规模化、智慧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是加强科技转化,驱动创新升级。要强化科技创新和多学科协同攻关,加快设施生产关键技术与产品、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加快育种创新,开展设施蔬菜种源攻关,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新品种,支持设施蔬菜种苗生产基地建设。要以沈阳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市乡村振兴中心、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校和技术推广部门为依托,深入落实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发展水平。
四是推进提档升级,提升综合效益。要通过实施老旧棚区升级改造、现代宜机设施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应用、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区域品牌培育宣推等措施,深入挖掘生产潜能,激发发展动力,推进设施农业逐步从低端向中高端、从低效向高收益转变,确保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两手抓、两促进。
五是强化组织推进,健全保障机制。市级组建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市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各区县市要比照市级成立专班,按照市领导要求,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以推进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为契机,全力推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隐患。重点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持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发挥好基层一线“前哨”作用,依托村“两委”、网格员、包村包片干部、乡镇工作人员等力量,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大棚房”问题苗头线索。实行年度巡查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七是强化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实施。各区、县(市)要重点加强项目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公开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资金分配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或个人,保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定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设立举报热线,对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