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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跃居副省级城市第2位
信息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02-12
2023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197元,高于全省2714元、高于全国2506元;同比增长8.3%,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2位,自2022年一季度以来首次超越全国和全省。
一是工资性收入实现增长较快,工资性收入9339元,同比增长8.4%,结构占比38.6%,贡献率达39.3%,是农民快速增收的主要驱动力。二是经营净收入支撑作用明显,经营净收入11770元,同比增长7.8%,结构占比48.6%,贡献率达46.2%,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三是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净收入577元,同比增长9.0%,结构占比2.4%,贡献率为2.6%,是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力所在。四是转移净收入增长最快,转移净收入2511元,同比增长9.6%,结构占比10.4%,贡献率为11.9%,是带动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将围绕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开展工作,保持住目前发展良好态势,再接再厉,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促进就业增收,实施“春风行动”,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促进经营增效,实施联农带农行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户依托资源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民宿等,提供农村居民经营收入。三是促进财产增值,实施“三变”改革行动,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建立健全土地增值分配等相关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四是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各项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加强对脱贫户的产业、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