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相关动物诊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推进沈阳市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提高狂犬病免疫率,本着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立沈阳市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
一、申报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可提交申请:
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常开展动物诊疗经营活动,经营年限1年及以上,免疫档案记录规范完整。
2.诊疗机构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内部布局合理,诊疗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实际经营地址位于沈阳市市内五区或近郊四区,具备犬只狂犬病免疫所需检查设备、疫苗冷藏设施,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具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独立免疫室,免疫室位置合理,可有效避免交叉感染风险;配备犬只免疫过敏应急抢救设施。
4.在岗执业兽医师不少于2名。
5.自愿申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免疫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主动接受监督与检查。
6.申报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7.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要任何报酬,自愿承担免疫工作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报名方式
填写《沈阳市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描件,发送至邮箱:Sdwyk249037@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单位名称+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5日
联系人:宋伽慧 联系电话:024-86430122
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