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推荐专业范围主要为:土壤学、农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环境保护、植物营养学、土地调查、土地整治、地理信息、测绘、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
二、专家入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保密观念强,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履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或相关专业5年(含)以上,熟悉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规定,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3.身体健康,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工作职责,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接受监督管理。 4.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非在职公务员。
三、专家入库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法规处、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联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信息审核。 3.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专家,进行入库管理。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工作经历、参加论证评审过的项目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专家库,市农业农村局每半年根据工作需求、专家评价、专家履职等情况,对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 2.请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专家人选,并于2026年8月3日前将(《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 3.申请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入库资格,移出专家库。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 马凤柱 15140004969
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齐志刚 13998270601
电子邮箱:ntc22850620@163.com
附件:1.《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2.《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汇总表》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