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七巡察组对中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2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中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党组会3次,研究制定了《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新修订制度2项。通过6个月集中整改,反馈的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需进一步整改2个,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问题1: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偏差。
整改成效: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规范招标管理,指导各地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要求。梳理政策文件,废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对2020年以来印发且现行有效的304份文件开展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与党章、党内法规及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不适配情况。
问题4:对会计凭证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完善制度体系,修订下发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内部审计制度》《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办法》《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内审监督,通过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压实了各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规范因公借预付款等财务管理,所涉发票已补录入账,相关单位制定了《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直接责任人被调离岗位。
问题5:违规提高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整改成效:及时废止旧规,印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科学制定了新标准,印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工程的通知》,明确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的规范要求。梳理政策文件,对2020年以来印发且现行有效的304份文件开展拉网式排查,未发现违规条款。健全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备案程序,从源头预防政策偏差。
(二)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问题2:项目规划不科学。
整改成效:完成底数核查,套合分析限制建设地块矢量数据,形成成果底图。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印发《沈阳市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2030年)》。修订完善市级设计管理办法,印发《沈阳市委农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修订)的通知》。严肃执纪问责,对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问题3:项目验收率偏低。
整改成效:盘清项目验收底数,指导各地区认真研究项目未验收原因,逐个项目瞄准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指导项目验收,指导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逐个项目梳理滞拨资金明细,做好申请资金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涉及设计变更的项目捋清变更的缘由、依据,变更的工程量、资金量等,同步完善内业资料,推动财政审计部门加快出具决算审计报告。验收进度显著加快,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率已从巡察指出的41%大幅提升至87.5%(88个项目已完成77个),其中2019-2022年度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2023年度项目正在加快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刘玉明;联系电话:024-22898161;邮政信箱: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电子邮箱:jgdw-snyncj@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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