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16: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省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坚持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到2023年年底全市新增完成16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完成2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4年,全市新增完成2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以上,完成已排查出的28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3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完成已排查出的3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试点工作,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和通报。
4.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涉农区县(市)摸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梳理补短板建设任务总量,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根据设施服务年限,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逐年补齐短板;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年底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年底前,项目基本竣工运行;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5.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组,定期督查,实时调度,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到2023年年底,85%以上行政村实施垃圾分类,到2025年年底达到95%以上。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加大场区消杀除臭力度。
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7.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按省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完成创建美丽宜居村年度工作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就整改措施7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公示如下(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任务整改措施7,整改措施1-6不涉及我局):
一是科学制定远中近规划。以“5+3+1”模式推进,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方案、“三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中长期目标,每年细化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压茬推进落实。
二是强化导则标准引领。出台“和美庭院、和美村屯、和美田园”建设导则、标准及负面清单,分三个等级细化指标,指导乡村对标建设。发布《美丽村庄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明确10方面建设内容。制定全国首部《乡村建设时序导则》,规范建设顺序,避免资源浪费。
三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责任落实、排查整改、长效管护、督导评价等制度,实行明察暗访、问题交办、整改督办、验收销号全链条闭环管理。
2021年以来,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121个。
下一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