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以下简称《种业政策》)和《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策细则》),进一步推动我市种业振兴,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组织申报《种业政策》和《政策细则》中明确的各项农业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南繁基地可持续发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新品系培育、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农作物品种推广、种业企业更新生产设施设备等6项,实行后补助方式,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应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符合《政策细则》中各项申报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份数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市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发证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组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一式5份。
2.区县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细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拟享受政策支持的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等有关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于7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核意见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的项目、市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发证企业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局官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签订承诺书(附件1),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相关政策资金,将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王海波 电话:22873788 13842428986
邮 箱:zyc-snyncj@shengyang.gov.cn
附件2: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2026年)的通知.pdf
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