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做大做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我市启动2023年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评选和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申报
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切实把“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建设作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农副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举措,积极组织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申报。全市集中组织遴选,打分评级,对综合评分较高的授予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
二、明确标准,从严审核筛选
各区、县(市)要按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附件1)有关要求,高标准筛选“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抓好建设和自评,坚持授牌基地必须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建设主体、基地规模、产地环境、设施设备、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成效等条件,在申报主体自愿的前提下逐级进行筛选评定。
三、逐级筛选,择优遴选授牌
各区、县(市)要择优组织申报企业填报《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逐项准备证明材料,于12月10日12: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菜篮子”生产、储备、调控、监测等工作,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通报并取消其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因建设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而关闭的基地,其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自行终止,收回授牌。以前年度获评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企业不参与评选。
四、全面扶持,强化基地建设
对授予“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的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将优先享受市、县相关农业扶持政策,可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技术开发推广等;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统一规定的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对获得此称号的主体,在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内按照不同评定等级优先并分档给予资金补助,用于企业生产和建设支出。
附件:1.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
准(修订)
2.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蔡东 电话: 13322420029)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
一、等级划分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为两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良级和达标级。按照评分表进行打分,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良级、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达标级。
二、基本条件
(一)建设主体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建设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
(二)基地规模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要符合集中连片的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合法的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用地。各产业类型应满足以下规模:
1.蔬菜。设施蔬菜生产面积不少于100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少于1000亩;露地(含露地+设施)蔬菜生产面积不少于200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少于2000亩。
2.水果。连片种植土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3.经济作物(药用作物、饲料饲草作物、油料作物)。连片种植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4.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2万头。
5.肉牛。年出栏量不低于500头。
6.肉羊。年出栏量不低于2000只。
7.奶牛。年存栏量不低于2000头。
8.肉禽。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羽。
9.蛋禽。年存栏量不低于5万羽。
10.淡水鱼。非开放性水域养殖面积不少于200亩,开放性水域养殖面积(湖泊、水库、海洋)不少于5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特殊种养殖业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三)产地环境
周边和基地内卫生环境应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种植类基地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
(四)设施设备
基地应具有满足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标准化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以及对农业废弃物处置的相应设备。
(五)组织管理
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流程,并在基地运行管理中有效实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标准。作物生长季及畜禽和淡水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等抽检,验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销售农产品应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七)生产技术水平
基地应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水平,在良种良法应用、节水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应用具有较高示范带动能力。
(八)生产过程管理
基地应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台帐,规范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应建立农业生产记录,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建立工作和管理标准体系。对基地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九)成效
基地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效益,能够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提倡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基地能够在生产、加工、储运等方面体现出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引领作用。基地应积极提高品牌形象,参加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基地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和媒体宣传报道。
三、基地管理
1.已经授牌的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要全力配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及时提供生产、销售等数据。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加强生产,并在一定条件下支持调配。
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在基地有效期内对所评定的市级生产保供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进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直至取消其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主体严格把关,申报主体被评为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后,5年内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年检未通过且拒绝进行整改等原因被取消称号的,所在区县将不安排下一年度“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
4.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标准重新申报评定。
5.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主动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抽样的,根据情节进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直至取消其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1.计分说明
满分100分,共分为9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建设主体5分;基地规模10分;产地环境4分;设施设备10分;组织管理6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18分;生产技术水平10分;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14分;成效23分。通过对各项评定项目评分值加和计算获得综合得分。
1.1各项评定得分不得高于最高分值。
1.2否决项为必须达到指标,若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1.3不适用项在评分时得满分。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区县初评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1 | 建设主体 | 5 | ||||||
1.1 | 是否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得 2 分 |
2 | ||||||
1.2 | 具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 质,得 1 分 |
1 | ||||||
1.3 | 为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命名的 龙头企业,得 2 分 ,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生产主体,得 1 分 |
2 | ||||||
2 | 基地规模符合要求,得基础分2 分,种植类规模每增加50%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8分。养殖类规模每增加20%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10分。 | 10 | 否决 项 | |||||
3 | 产地环境 | 4 | ||||||
3.1 | 周边和基地内卫生环境应良好,1千米内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得 2分 |
2 | ||||||
3.2 | 基地生产环境要整洁卫生,保持基地道路整洁、排灌畅通,得2分 |
2 |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区县初评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
4 | 设施设备(分行业) | 10 | ||||||||
4.1 | 设施设备(蔬菜) | 8 |
适用 于蔬菜 | |||||||
4.1.1 | 具有满足基本生产所需的基 础设施,沟路林渠配套,布 局合理,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得 2 分 |
2 | ||||||||
4.1.2 | 具有配套的农业机械、作业机 具、灌溉设备,机械化、自动 化水平高,得 2 分 | 2 | ||||||||
4.1.3 | 有专门的投入品、产品等储存 库房,得 1 分 |
2 | ||||||||
4.1.4 | 具有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措施 或设施,得 2 分 |
2 | ||||||||
4.2 | 设施设备(畜禽) | 8 | 适用 于畜 禽 | |||||||
4.2.1 | 畜禽养殖基地应建有符合动 物防疫要求及相关要求的畜 禽养殖设备,得 2 分 | 2 | ||||||||
4.2.2 |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达到“三 通一平”要求,即养殖场达到 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内路面平整的要求,得 2 分 |
2 | ||||||||
4.2.3 |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通 风设备(如风机、风扇等)、 降温设备(如湿帘、水空调、 无动力风帽等)和保温设备 (如地暖、热风炉等)、饲喂 设备(如自动送料器、料槽 等)、饮水设备(如饮水器、 水槽),有条件养殖场可根据 需要配备清粪设备(如漏粪地 板、刮粪板),设备依据自身 条件自行选择配备,得 1 分 | 1 | ||||||||
4.2.4 | 养殖场建有与基地养殖规模 相配套的畜禽无害化处里设 施设备,得 1 分 | 1 | ||||||||
4.2.5 | 养殖场建有与基地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如集粪池、发酵池、沉淀池等,得 2 分 |
2 |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区县初评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4.3 | 设施设备(水产) | 8 |
适用于水产 | |||||
4.3.1 | 具有保障生产水平的配套设 施,如增氧机、投饵机等,得 2 分 |
2 | ||||||
4.3.2 | 具有投入品库房,得 2 分 | 2 | ||||||
4.3.3 | 具有自动化水质监测仪、养殖 用水净化设备等,得 2 分 |
2 | ||||||
4.3.4 | 具有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得 1分 |
1 | ||||||
4.3.5 | 各养殖区域应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得1分 | 1 | ||||||
4.4 | 具有用于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设施设备,得 1 分 |
1 | 不适用于畜禽 | |||||
4.5 | 基地指示标志设置合理,宣传 指示标牌完整清晰,得 1 分 |
1 | ||||||
5 | 组织管理 | 6 | ||||||
5.1 | 管理机构(部门)健全,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 2
| ||||||
5.2 | 有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得 1 分 |
2 | ||||||
5.3 | 在生产中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得 1 分 |
2 |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8 | ||||||
6.1 | 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得 3 分 |
3 | ||||||
6.2 | 获得优质产品认证(“两品一标”、名特优新)有效认证证书的,得 2分 |
3 | ||||||
6.3 | 设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产地检测设施,或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酌情得1-4分 | 4 |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区县初评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
6.4 | 在相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未发现禁用药物超标的,得 3 分 | 3 | 否决项 | |||||||||||||||
6.5 | 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了分级, 包装,使用了标识,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相关检查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的,酌情得 1~3 分 | 3 | ||||||||||||||||
6.6 | 查看基地相关资料,记录,基地农产品生产能够实现可追溯的酌情得 1~2分 |
2 | ||||||||||||||||
7 | 生产技术水平 | 10 | ||||||||||||||||
7.1 | 应用农产品良种的,得 1 分 | 2 | ||||||||||||||||
7.2 | 采用节水方法生产的,得 2 分, 具有节水生产条件而在实际生产中未采用的,一票否决 |
2 | 否决项 | |||||||||||||||
7.3 | 采用生态环保方法生产的,酌 情得 1~2 分 |
2 | ||||||||||||||||
7.4 | 采用无土栽培、立体种植等创新生产技术的,得2分 | 2 | ||||||||||||||||
7.5 | 根据基地项目参与程度,承担 或参与市级以上、区县级项目 的,酌情得 1~2 分 |
2 | ||||||||||||||||
8 | 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 | 14 | ||||||||||||||||
8.1 | 农药、肥料等投入品采购、出入库有记录、存放规范,按规定分类存放,包装标识明显,排列有序,库房有防潮、防鼠设施,整洁卫生。 |
2 | ||||||||||||||||
8.2 | 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酌情得 1~3 分 |
2 | ||||||||||||||||
8.3 | 严格执行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酌情得 1~2分 | 2 | ||||||||||||||||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区县初评得分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
8.4 | 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确保安全农产品生产。组织培训 3 次以上的,得 2 分,组织培训 1~2 次的,得 1 分 | 2 | ||||||||||||||||
8.5 | 实施统一生产技术指导,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有技术部门组织技术指导,或有技术队伍提供技术服务,酌情得 1~2 分 | 2 | ||||||||||||||||
8.6 | 定期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 进行整改,得 1 分 | 1 | ||||||||||||||||
8.7 | 自觉接受监督部门检查抽查。 | 1 | ||||||||||||||||
8.8 | 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完善,酌情得 1~2分 | 2 | ||||||||||||||||
9 | 成效 | 23 | ||||||||||||||||
9.1 | 经济效益稳定,得 1 分 | 1 | ||||||||||||||||
9.2 | 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吸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 展,酌情得 1~2 分 |
2 | ||||||||||||||||
9.3 | 开展产地仓储设施建设的,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得2分 | 2 | ||||||||||||||||
9.4 | 开展观光、科普、体验、采摘、垂钓、餐饮、住宿等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得 1 分 | 1 | 不适用于畜禽 行业 | |||||||||||||||
9.5 | 开展循环农业,实现资源的循 环与利用,酌情得 1分 | 1 | ||||||||||||||||
9.6 | 开展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得1分 | 1 | ||||||||||||||||
9.7 | 农产品有注册商标,或有一定 的品牌知名度,得 1 分 | 1 | ||||||||||||||||
9.8 | 产品畅销外省市,积极参加沈阳农产品对外展销活动,得2分 | 2 | ||||||||||||||||
9.9 | 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得2分,最高4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高2分 |
6 | ||||||||||||||||
9.10 | 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得3分、2分、1分,累计最高得6分 | 6 |
附件2: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建档编号: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生产基地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报工作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基地地址 | |||
经营品种 | |||
基地经营规模 | 存栏xx万只、种植面积xx亩等 | ||
近期产品检测合格 报告编号 | |||
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
(请在相应选项打√,可多选) | ||
自检室建立情况 | |||
质量安全视频监控 安装情况 | |||
产品质量溯源情况 | |||
情况简介(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规模、质量管理体系、取得成就等,500字以内): | |||
我基地郑重承诺,对以上所填内容及附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查核。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生产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属材料 | 逐项对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按照顺序准备证明材料,材料可以是文本、照片、表格等形式。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2份,便于专家评审。未提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资格。 |
注:1.每个申报基地填写2份申请表和2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首页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未通过后,证明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销毁。
2.建档编号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