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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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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3年沈阳市农业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发布时间:2023-09-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收取2023年全市农业系列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专业

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

二、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请各单位统一报卷,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2.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申报人须提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本人廉政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收卷。

3.请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情况,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手写承诺,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各个环节中,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实的,按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或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评材料卷需准备1套,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评审后不再返卷,建议申报者自行留存好备用卷)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市人社局《2023年沈阳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附件1),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组卷。

2.评审材料一律使用人社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见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份须粘贴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请另准备一张一寸照片粘贴于评定表上。)

3.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请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将一览表汇总情况报送指定邮箱。《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一式4份,其中1份粘贴在卷袋的正面,其余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统一使用WPS2019版本。

4.卷袋要求:正面是《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背面是《申报人信息提示单》,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资格名称及专业名称、手机号码等。卷袋底部请贴好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专业名称、手机号码。

5.报卷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3年沈阳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2.2023年沈阳市农业职称评审申报有关电子材料(模板)

联系人:马文蓉   电话:82703871  

邮箱:rsc-snyncj@shenyang.gov.cn 

报卷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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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沈阳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pdf

附件2:2023年沈阳市农业职称评审申报有关电子材料(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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