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告公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资讯中心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领域2023年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安全生产处 发布时间:2023-01-04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农业领域2023年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全市农业领域2023年元旦、省市“两会”期间

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化解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绷紧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聚焦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全力做好风险化解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预备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联动落实,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全面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科学应对灾害天气,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全市风险可控。

具体做到“三个确保”。

1.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2.确保不发生因应急处置不当衍生次生安全事故。

3.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保障负面舆情。

三、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室负责同志、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业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落实、调度通报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实名包保重点管控。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局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对纳入重点管控企业名录的实行实名制包保,凡是在产运行的要落实监督员,与企业共同研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临时停产检维修的,要一日双查,确保真停实停。(责任单位:市局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专题研判会商安全风险。12月30日前,市局组织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专题研判安全风险,提出措施建议。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提级加密至每日研判,动态优化调整防控重点和保障力量。(责任单位:市局农业安全生产处、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按照《沈阳市农业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沈阳市农业行业领域冬春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安排,市、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带队开展安全大检查,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隐患真改实改。市、区县两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动态清零隐患问题。对重大隐患要坚持“事不过夜”,立即组织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和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要立即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市局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紧盯涉及燃气(醇基燃料)、危化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消防、特种设备、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农药生产。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农药生产许可或超出农药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改变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原材料和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局种植业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2.兽药、饲料添加剂和饲料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压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饲料生产企业是否装备符合要求的除尘通风系统和相应除尘设备,粉尘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粉尘清理制度是否落实,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有相应合格证书、行业许可并按期检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并执行防窒息措施;兽药、饲料添加剂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措施,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危险重要部位是否明显标识、安装视频监控,消防中控室、监控室是否实行双人值班值守。(责任单位:市局兽药饲料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3.畜禽屠宰。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方能上岗。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规定,分割车间、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消防设施设备要完好有效,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责任单位:市局兽药饲料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4.渔业生产。对辖区内冬捕水库、湖泊严格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制定严密的冬捕安全方案,督促指导冬捕生产单位认真踏察冰况,在冰薄、清口、冰裂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施划安全通道,严格管控围观人员;加强冰面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和停车区位,严格控制冰上车辆数量,严禁大型车辆上冰行驶;认真检查捕捞设备安全,严格设置合理捕捞规模,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市局渔业渔政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5.设施农业大棚。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园区落实生产取暖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督促农户加强大棚及看护房用电线路保养维护、取暖增温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排查整改用电、用火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棚内园区可燃物,严禁在棚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组织棚户进行安全巡查和管护,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除园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风险隐患。同时,注意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市局种植业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6.农村沼气、农产品初加工、动物实验室等领域。市局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对相关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区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屏、宣传栏、企业微信群、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方法不间断地开展安全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众参与隐患排查举报,提高应急逃生自救意识。要引导各类媒体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应急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知识。(责任单位:市局安全生产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周密部署。市局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省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安排部署。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加强对各行业监管科室工作调度,推进任务落实。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市、区县(市)两级行业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应急措施,跟踪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停产停业。

(三)加强值班,畅通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省市“两会”期间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当日工作情况于15时前报市局农业安全生产处(工作群),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突发事件,即发即报。

联系人:顾德志  曲擘        电话:22871069  

电子邮箱:gzc1413@126.com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编:110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