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0: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执行《沈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指导各涉农地区政府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深入落实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职责,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
2.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对焚烧秸秆农户停发还田作业等相关补贴.
3.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保护性耕作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利用5颗遥感卫星,实施秸秆焚烧火点监控;在上风向重点区域建设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及网格化管理体系。
5.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制定包片督查工作方案,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地区政府实施从严问责,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布。
6.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我局。
2.2021年 我市制定下发了《沈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沈作办发〔2021〕12号),该方案明确了各区、县(市)秸秆利用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技术措施、完成时限、政策保障等。通过区县(市)检查验收申请,市级复核,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0%以上。
3.2021年为鼓励建设收储点,提高秸秆离田率,制定下发了《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农秘发〔2021〕146号)、《关于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沈作办发〔2021〕5号)、《沈阳市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作办发〔2022〕4号),建设收储点134个,已满足全市秸秆收储需要。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为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提高地力,我市大力开展秸秆保护性耕作项目170万亩,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
4.不涉及我局。
5.为压实秸秆利用离田责任,我市成立了工作专班,下发了《关于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及督导组的通知》(沈农作办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沈农作办发〔2022〕2号)。
6.不涉及我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