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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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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安全生产处 发布时间:2022-09-26

各区、县(市)农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农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

2.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申报人须提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本人廉政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收卷。

3.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汇总本地区申报人员情况,经区、市两级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个人报卷不受理。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手写承诺,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在评审各个环节中,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实的,按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或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级报评材料卷需准备1套,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省市评审后不再返卷,建议申报者自行留存好备用卷)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省市通知要求,见附件1、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请仔细阅读省厅通知(附件1),按照省厅申报要求组卷,注意公示的相关要求。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请仔细阅读市人社局通知(附件2),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组卷。

2.评审材料一律使用人社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见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版正高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折叠装订),副高及以下一式2份,双面打印,每份须粘贴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请另准备一张一寸照片粘贴于评定表上。)

3.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汇总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报。申报副高和正高的,还需汇总填报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上述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一式4份,其中1份粘贴在卷袋的正面,其余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统一使用WPS2019版本)。

4.卷袋要求:正面是《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背面是《申报人信息提示单》,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资格名称及专业名称、手机号码等。卷袋底部请贴好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专业名称、手机号码。

5.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6.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如受新冠疫情影响,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正高收卷时间根据省厅通知会有所调整,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7.各区、县(市)职称工作联络员有变化的,请于9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无变化无需重复报送。

附件: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3.2022沈阳市农业职称评定申报有关电子材料

联系人:马文蓉  电话:82703871  

邮箱:snwrsc@163.com

报卷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36粮食大厦1402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6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pdf

附件:2022职称评审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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