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做大做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我市启动2022年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评选和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申报
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切实把“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建设作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农副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举措,积极组织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申报。全市集中组织遴选,打分评级,对综合评分较高的授予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
二、明确标准,从严审核筛选
各区、县(市)要按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有关要求,高标准筛选“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抓好建设和自评,坚持授牌基地必须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建设主体、基地规模、产地环境、设施设备、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标准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成效等10项条件(详见附件1),在申报主体自愿的前提下逐级进行筛选评定。
三、逐级筛选,择优遴选授牌
各区、县(市)要择优组织申报企业填报《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逐项准备证明材料,于9月26日12: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逾期不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评选和授牌工作。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实行“终身制”。凡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菜篮子”生产、储备、调控、监测等工作,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因建设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而关闭的基地,其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自行终止,收回牌子。以前年度获评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企业不参与评选。
四、全面扶持,强化基地建设
对授予“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的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将优先享受市、县相关农业扶持政策,可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技术开发推广等;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统一规定的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对获得此称号的企业,积极争取资金进行扶持,用于企业生产和建设支出。
附件:1.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
准(试行)
2.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蔡东 电话:82703838 13322420029
邮箱:870467596@qq.com)
附件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等级划分条件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不含林、果、蜂、蚕、花)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等级划分
2.1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级、良好级和达标级。按照评分表附录A进行打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级、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级、分值在7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达标级。
3.基本条件
3.1 建设主体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建设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或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主体。
3.2 基地规模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要符合集中连片的要求,
各产业类型应满足以下规模:
——粮食:33.各各类产业类型应满足以下规模:
——经济作物(药用作物、饲料饲草作物、油料作物):达到13.3h㎡(200亩)以上;
——蔬菜(含西甜瓜):露地6.7h㎡(100 亩)以上,保护地占地3.3h㎡(50亩)以上;
——草莓:3.3h㎡(50亩)以上;
——食用菌:露地6.7h㎡(100亩)以上,保护地占地3.3h㎡(50亩)以上;
——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
——牛: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
——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
——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
——蛋鸡存栏:存栏15000只以上;
——奶牛存栏: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水产:池塘养殖2h㎡(30亩)以上,流水养殖0.13h㎡(2亩)以上,工厂化养殖场养殖水面2000㎡ 以上,简易设施养殖面积0.67h㎡(10亩)以上;
——特殊种养殖业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3.3 产地环境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产地环境应符合相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要求。
3.4 设施设备
沈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要求。
3.4 设施设备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具有满足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标准化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以及对农业废弃物处置的相应设备。
3.5 组织管理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流程,并在基地运行管理中有效实施。
3.6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应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要求,并能够进行全程质量追溯。
3.7 生产技术水平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水平,在良种良法应用,节水、保护生态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应用具有较高示范带动能力。
3.8 标准体系建设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应执行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并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标准体系。
3.9 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
3.9.1沈阳市
3.9 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
3.9.1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台账,规范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3.9.2建立农业生产记录,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开展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进行记录。
3.9.3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对基地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3.10 成效
3.10.1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效益,能够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提倡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质量安全水平。
3.10.2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能够在一般基地生产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不同品种农产品生产特点的要求,在生产、加工、储运等方面体现出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的引领作用。
3.10.3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积极开展示范、宣传与展示,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提高农业标准化品牌形象。
4.管理
4.1已经授牌的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上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4.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在基地有效期内对所评定的市级
生产保供基地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并按照附录A进行考核。可根据情节进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直至取消其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
4.3被取消称号的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自取消称号之日起5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4.4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标准重新申报评定。
附录A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A.1 计分说明
A.1.1 满分100分,共分为10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建设主体5分;基地规模2分;产地环境5分;设施设备10分;组织管理7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15分;生产技术水平9分;标准体系建设12分;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19分;成效16分。通过对各项评定项目评分值加和计算获得综合得分。
A.1.2 各项评定得分不得高于最高分值。
A.1.3 否决项为必须达到指标,若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A.1.4 不适用项在评分时得满分。
A.2 评分标准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见表A.1。
表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1 | 建设主体 | 5 | ||||||
1.1 | 是否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 得 2 分 |
2 | ||||||
1.2 | 具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 质,得 1 分 |
1 | ||||||
1.3 | 为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命名的 龙头企业,得 2 分 ,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生产主体,得 1 分 |
2 | ||||||
2 | 基地规模(见 3.2 条)符合要求, 得 2 分 | 2 | 否决 项 | |||||
3 | 产地环境 | 5 | ||||||
3.1 |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符合相应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得 4 分 |
4 | ||||||
3.2 | 基地周边环境远离公路,无污染源, 出入方便,得 1 分 |
1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
4 | 设施设备(分行业) | 10 | ||||||||
适用 于蔬菜 | ||||||||||
4.1 | 设施设备(蔬菜) | 8 | ||||||||
具有满足基本生产所需的基 |
2 | |||||||||
4.1.1 | 础设施,沟路林渠配套,布 局合理,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得 2 分 | |||||||||
具有配套的农业机械、作业机 | ||||||||||
4.1.2 | 具、灌溉设备,机械化、自动 | 2 | ||||||||
化水平高,得 2 分 | ||||||||||
4.1.3 | 有专门的投入品、产品等储存 库房,得 1 分 |
1 | ||||||||
4.1.4 | 具有质量安全的检测设备,得 1 分 |
1 | ||||||||
4.1.5 | 具有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措施 或设施,得 2 分 |
2 | ||||||||
4.2 | 设施设备(畜禽) | 8 | 适用 | |||||||
畜禽养殖基地应建有符合动 | 于畜 | |||||||||
4.2.1 | 物防疫要求及相关要求的畜 | 2 | 禽 | |||||||
禽养殖设备,得 2 分 | ||||||||||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达到“三 | ||||||||||
4.2.2 | 通一平”要求,即养殖场达到 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内路面平整的要求,得 2 分 |
2 | ||||||||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通 | ||||||||||
风设备(如风机、风扇等)、 | ||||||||||
降温设备(如湿帘、水空调、 | ||||||||||
无动力风帽等)和保温设备 | ||||||||||
(如地暖、热风炉等)、饲喂 | ||||||||||
4.2.3 | 设备(如自动送料器、料槽 | 1 | ||||||||
等)、饮水设备(如饮水器、 | ||||||||||
水槽),有条件养殖场可根据 | ||||||||||
需要配备清粪设备(如漏粪地 | ||||||||||
板、刮粪板),设备依据自身 | ||||||||||
条件自行选择配备,得 1 分 | ||||||||||
养殖场建有与基地养殖规模 | ||||||||||
4.2.4 | 相配套的畜禽无害化处里设 | 1 | ||||||||
施设备,得 1 分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4.2.5 | 养殖场建有与基地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如集粪池、发酵池、沉淀池等,得 2 分 |
2 | ||||||
4.3 | 设施设备(水产) | 8 | 适用于水产 | |||||
4.3.1 | 具有保障生产水平的配套设 施,如增氧机、投饵机等,得 2 分 |
2 | ||||||
4.3.2 | 具有投入品库房,得 2 分 | 2 | ||||||
4.3.3 | 具有自动化水质监测仪、养殖 用水净化设备等,得 2 分 |
2 | ||||||
4.3.4 | 具有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得 2 分 |
2 | ||||||
4.4 |
具有用于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设施设备,得 1 分 |
1 | 不适用于畜禽 | |||||
4.5 | 基地指示标志设置合理,宣传 指示标牌完整清晰,得 1 分 |
1 | ||||||
5 | 组织管理 | 7 | ||||||
5.1 | 设置专职标准化管理部门、标准化工作人员,人员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知识,能有效组织标 准化活动,得 1 分 |
1 | ||||||
5.2 | 人员配备满足生产需求,得 1 分 |
1 | ||||||
5.3 | 有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得 1 分 |
1 | ||||||
5.4 | 开展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制 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检查,得 1 分 |
1 | ||||||
5.5 | 在生产中贯彻落实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 改的,得 1 分 |
1 | ||||||
5.6 | 获得市级标准化基地称号的 年限满 3 年,得 2 分,基地标 准化年限满 2 年,得 1 分 | 2 |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5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6.1 | 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得 3 分 |
3 | 否决项 | |||||
6.2 | 获得优质产品认证(如无公害、绿色、有机等)有效认证 证书的,得 1 分 |
1 | ||||||
6.3 |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如 GAP、 ISO9001、HACCP 等)有效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
1 | ||||||
6.4 | 在相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 记录的,得 3 分 |
3 | 否决项 | |||||
6.5 | 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了分级, 包装,使用了标识,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相关检查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的,酌情得 1~3 分 |
3 | ||||||
6.6 | 查看基地相关资料,记录,基地农产品生产能够实现可追溯的得 4 分,有可追溯记录但 不完善的,酌情得 1~3 分 |
4 | ||||||
7 | 生产技术水平 | 9 | ||||||
7.1 |
应用农产品良种的,得 1 分 |
1 | ||||||
7.2 | 采用节水方法生产的,得 2 分, 具有节水生产条件而在实际生产中未采用的,一票否决 |
2 | 否决项 | |||||
7.3 | 采用生态环保方法生产的,酌 情得 1~2 分 |
2 | ||||||
7.4 | 单产水平、产出率高于市平均 水平的,得 1 分 |
1 | ||||||
7.5 | 名、特、优、新产品,得 1 分 | 1 | ||||||
7.6 | 根据基地项目参与程度,承担 或参与市级以上、区县级项目 的,酌情得 1~2 分 |
2 | ||||||
8 | 标准体系建设 | 12 | ||||||
8.1 | 技术标准体系 | 8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8.1.1 | 产前:具有产地环境标准、良种标准、农业投入品管理标准的, 酌情得 1~2 分 |
2 | ||||||
8.1.2 | 产中:具有种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安全操作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投入品合理使用和质量控制等标准,严格执行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酌情得 1~2 分 |
2 | ||||||
8.1.3 | 产后:具有农药、兽药残留及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具有分等分级加工标准,有包装标签标识标准, 储存运输标准的,酌情得 1~2 分 |
2 | ||||||
8.1.4 | 标准覆盖率 100%,得 1 分 | 1 | ||||||
8.1.5 | 相关标准均现行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得 1 分 |
1 | ||||||
8.2 | 管理标准体系完善,酌情得 1~2 分 |
2 | ||||||
8.3 | 工作标准体系完善,酌情得 1~2 分 |
2 | ||||||
9 | 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 | 19 | ||||||
9.1 | 投入品控制 | 6 | ||||||
9.1.1 | 按规定要求进行投入品采购,并 填写投入品采购记录,据翔实程度,酌情得 1~2 分 |
2 | ||||||
9.1.2 | 按规定使用投入品,并填写投入品出入库记录,据翔实程度,酌 情得 1~2 分 |
2 | ||||||
9.1.3 | 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回收 等环节管理规范,酌情得 1~2 分 |
2 | ||||||
9.2 | 生产过程控制 | 8 | ||||||
9.2.1 | 农产品生产记录完整规范,具有 电子档案,酌情得 1~3 分 |
3 | ||||||
9.2.2 | 按照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使用农药和兽药,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控制,得 3 分 |
3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9.2.3 | 按规定进行农产品的检验检 测,进行定量检测的,得 2 分, 仅进行自行定性检测的,得 1 分 |
2 | ||||||
9.3 | 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技术 培训,确保安全农产品生产。组织培训 3 次以上的,得 2 分, 组织培训 1~2 次的,得 1 分 |
2 | ||||||
9.4 | 实施统一生产技术指导,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有技术部门组织技术指导,或有技术队伍提供技术服务,酌 情得 1~2 分 |
2 | ||||||
9.5 | 定期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 进行整改,得 1 分 |
1 | ||||||
10 | 成效 | 16 | ||||||
10.1 |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 5 | ||||||
10.1.1 | 经济效益稳定,得 1 分 | 1 | ||||||
10.1.2 | 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吸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 展,酌情得 1~2 分 |
2 | ||||||
10.1.3 | 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或改善,酌 情得 1~2 分 |
2 | ||||||
10.2 |
农业多功能 | 5 | ||||||
10.2.1 |
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得 1 分, |
1 | 不适用于畜禽 行业 | |||||
10.2.2 | 开展物流、配送,得 1 分 | 1 | ||||||
10.2.3 |
开展观光、科普、体验、采摘、垂钓、餐饮、住宿等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得 1 分 |
1 | 不适用于畜禽 行业 | |||||
10.2.4 | 开展循环农业,实现资源的循 环与利用,酌情得 1~2 分 | 2 | ||||||
10.3 | 示范与宣传 | 6 |
表 A.1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
评定内容 | 本项 满分 | 分项 满分 | 分档 计分 | 初评 得分 | 推荐 得分 | 评定 得分 | 备注 |
10.3.1 | 农产品有注册商标,或有一定 的品牌知名度,得 1 分 | 1 | ||||||
10.3.2 | 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产业发展,酌情得 1~2 分 |
2 | ||||||
10.3.3 | 注重开展标准化宣传,建设标准公示栏,明示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规程等执行标准酌 情,酌情得 1~2 分,没有建 设标准公示栏的不得分 |
2 | ||||||
10.3.4 | 通过市级或国家级媒体宣传 的,得 1 分 |
1 | ||||||
合计 | ||||||||
评定结 论 | ||||||||
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2: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建档编号:
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申请表
生产基地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报工作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基地地址 | |||
经营品种 | |||
基地经营规模 | 存栏xx万只、种植面积xx亩等 | ||
近期产品检测合格 报告编号 | |||
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请在相应选项打√,可多选) | ||
自检室建立情况 | |||
质量安全视频监控 安装情况 | |||
产品质量溯源情况 | |||
情况简介(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规模、质量管理体系、取得成就等,500字以内): | |||
我基地郑重承诺,对以上所填内容及附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查核。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生产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属材料 | 逐项对照《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按照顺序准备证明材料,材料可以是文本、照片、表格等形式。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3份,便于专家评审。未提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资格。 |
注:1.每个申报基地填写3份申请表和3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首页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未通过后,证明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销毁。
2.建档编号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