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1(1)
具体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4月6日,制定了《关于印发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学员干部学习方案的通知》;2022年5月13日,制定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10月26日先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精神及文件、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2022年2月19日,对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的习近平主席碳中和碳达峰相关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2022年2月19日和5月13日,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要求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做好贯彻落实。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生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2021年,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3月9日、6月21日先后制定下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2021年、2022年均与市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处
联系电话:2284213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