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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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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围绕“夯实一流基础、实现一流管理、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队伍”等方面,制定我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夯实一流基础

  (一)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信息公开。聚焦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围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发布行动方案,公开相关政策举措、工作动态、实绩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题,集中发布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长期坚持)

  3.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网站及时转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12345热线平台等,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涉及税费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要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接,及时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发展改革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和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长期坚持)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做好10件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总工会、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体育局、燃气集团、水务集团;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推进政策文件规范公开。

  10.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巩固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2.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3.提升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相关部委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基层单位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4.规范公开惠民惠农信息。涉农区县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推动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标准、时限、格式。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一流管理

  16.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完成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和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全面提升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性和综合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8.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做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打造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9.用好新闻发布权威平台。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规范执行公开制度,提供一流服务

  20.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12345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12345互动咨询知识库,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全面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引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审批流程、业务协同、技术支撑,实现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服务能级跨越式提升。着力构建“好政策”“好办事”“好就医”“好就业”“好创业”等标志性应用场景,让政务服务更舒心、更暖心、更贴心。(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4.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线上依申请功能,实现全市依申请统一受理入口和办理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管控,闭环管理,确保依法及时规范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5.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效果。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工作,保障公报权威性。在确保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刊登配套解读材料等内容。深入了解政府公报受众应用情况,优化调整发放范围和数量。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建设一流队伍

  26.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得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强检查考核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本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检查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形成网上检查、实地督查、年度考核的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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