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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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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13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934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64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415条,发布率100%、报送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在门户网站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已答复5件,正在办理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纠错0件,行政诉讼0件,被纠错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专栏设立“建议提案”栏目,对今年我局承办的11件人大建议和22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管理,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公开,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实现政策与解读互为链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局门户网站栏目改版,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完成了扶贫、涉农补贴以及农业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接收登记、申请表审查、保密审查、拟定答复意见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对不予公开范围从严把握,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未形成一种自觉公开的良好行为习惯;二是部分处室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今后,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更好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82703878;电子邮箱:bgs-snyncj@shenyang.gov.cn)。http://nync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82703878;电子邮箱:bgs-snync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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