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农业产业链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1〕260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产〔2023〕2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该政策旨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面向对象
该政策面向的是在沈阳市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企业需具备联农带农机制,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
三、政府措施
(一)政策明确了补贴范围。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其中产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新增生产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和配套的附属设施、产品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新投资建设冷藏保鲜库项目等贷款,不包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产生的贷款。
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既往债务;不支持涉及落后产能、产能过剩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二)补助标准设定。
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高科技项目是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利用先进机器设备和工艺,采取先进技术,提取加工制品,实现增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清晰
明确了企业在完成设备安装后提交申请报告的时间节点和所需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汇总报送至市级部门。市级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完成验收审核及公示后,将申请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企业如何参与
准备申报材料:企业需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及明细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年度省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项目表等。
按时提交申请:企业在每年11月7日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县级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至市级部门。
配合审核与审计:在市级部门组织下,企业需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完成验收审核及公示(不少于7天)等环节。
五、总结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沈阳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提振企业活力,提升农产品加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政策的明确与规范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有望进一步促进沈阳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