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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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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信息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05-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1.切实践行依法治国、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4.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组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职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3.依法全面履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法规处

(2)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提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6.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

(2)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提升法律素养和依法工作能力。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等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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