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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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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发展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的提案(第43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3-04-27

周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发展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现状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县(市)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因村制宜,一村一策,通过深挖土地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发展特色产业、提供劳务服务等形式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为抓手,在实践中探索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村村联合、村企对接等发展路径,努力推动村集体、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结成权责分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截至2022年底,全市确因土地征收等因素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166个村以外,其余1361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10万元以上的村1003个,占比73.7%,较去年增长33%,超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目标任务820个)。2022年10月12日,农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强村富民堡垒红—辽宁省沈阳市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纪实》,对我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并给予肯定。

二、相关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村集体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我市将持续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主体作用,因村施策、统筹联动,坚持以党组织为引领,通过激活资源资产、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人才支撑等十项具体举措,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造血能力显著增强。

1.深化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建设。开展新一批合作社创建工作,选取党组织领导有力、党员群众凝聚力较强、集体资产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因地制宜领办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乡村旅游、置业出租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党员群众入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见效。

2.开展“联村共建”。以乡镇(涉农街道)为单位,加强党委组织领导,统筹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有发展意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飞地抱团”“强弱联合”“强强联合”等方式,成立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经营主体,打造“致富共同体”,整合利用资金、项目、土地、人才、信息等资源,深化规模经营,做强做大乡村特色产业,形成区域特色品牌,有效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

3.实施村企对接合作。开展新一轮“党建促振兴、村企共发展”对接活动,市县两级推荐100个资源禀赋较好、发展意愿较强的行政村与辽农集团、沈阳副食集团等企业开展对接合作,通过项目共建、资产参股、物业出租、消费增收、劳务中介等方式,以“企业+村集体”“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企业资金、人才、经营优势,推进集体资源资产高效化合理化利用,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

4.高效利用资源资产。指导各行政村充分利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分类建立可利用资源资产台账。收回集体“四荒地”、全户消亡地、“双份地”、到期的“独生子女奖励地”等土地资源,通过平台发包、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商铺门面、加工仓储物流设施设备、车库泊位、专业市场等工商业项目以及畜牧水产养殖场、日光温室、农产品加工冷藏储运等农业生产经营设施,用于出租经营发展物业经济。以土地、厂房等资源资产入股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增加股权收益。

5.依法解决“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巩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乡村将群众工作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清理收回被非法侵占、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的集体资源资产,通过自营、重新发包、做价补差等方式,实现集体增收;依法收缴以借款或合作经营名义长期拖欠村集体的资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资金保障。强化业务指导,征集下发清理违规利用集体“三资”的典型案例,按照“类案同判”原则,对解决违规利用集体“三资”的难点案件给予有力指导。

6.提升乡村干部引领发展能力。按照市级示范、区县(市)覆盖的原则,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业务培训。对乡镇(涉农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采取政策讲解、经验分享、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惠农政策应用、网络电商营销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提升乡村干部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聚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组织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开展“县乡搭擂台、比武促振兴”观摩拉练活动,通过实地观摩、比拼排名、奖优罚劣等方式,激励乡村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7.推动各类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土地、税收、金融等要素保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充分助力。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村集体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的土地供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业生产服务、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对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利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降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

8.加强扶持项目投入力度。按照《关于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沈发改发[2021]10号)要求,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范围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组织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将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参与建设施工。落实中央及省、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资金扶持政策,采取竞争选村方式,开展扶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大力推动集体经济产业发展。

9.鼓励发展集体经营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扶持的惠农项目。对集体经营的当年新建温室小区、冷棚小区,按规模给予财政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当年交易额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对集体经营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财政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合作社当年新增生产经营项目贷款,按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深松、保护性耕作项目,按规模给予财政补助。

感谢您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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