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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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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证沈阳地区水产养殖外购鱼苗健康、安全的提案(第20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15

赵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证沈阳地区水产养殖外购鱼苗健康、安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渔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该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渔业通过转方式调结构,立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渔业取得了较快发展。2022年,全市水产品产量22.3万吨,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鲫鱼等大宗水产品占养殖总产量的79%以上,保障了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鲟鱼、鲑鳟鱼、鲈鱼、斑点叉尾鮰、黄颡鱼等名特优养殖水产品在我市快速发展,为市场提供了优质高端的水产品,满足了市场对水产品多元化的需求。发展水产养殖,苗种是基础,优质的苗种能够降低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效益,并能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向市场提供优质健康的水产品。因此,苗种生产在保障渔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我市渔业苗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您的宝贵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力度

高度重视水产苗种在渔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我市水产苗种监管力度,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定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持有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检疫手续,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运输和销售。实施严格的苗种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水产苗种质量管理体系,充分认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制定完善水生物疫病检测计划,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同生产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严控鱼病的传播。

二、强化苗种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督促水产苗种经营者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同时,抽查鱼苗运输的检疫报告,多措并举加强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质量安全宣传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到集市、重点养殖乡镇、养殖区,进村、入户宣传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水产苗种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开展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健康养殖培训班,为基层从事渔业技术人员、养殖育苗户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者健康养殖的责任意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更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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