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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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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法库县大樱桃发展扶持政策提案(第28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4-28

齐蕴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法库县大樱桃发展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大樱桃产业发展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高端水果的需求也逐步增强。近年来大樱桃设施栽培技术的逐渐成熟,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设施栽培效益最高的树种。我省是大樱桃设施栽培的主产区,主要集中在大连地区。受纬度、气候等因素影响,我市目前栽培大樱桃的面积较小,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设施大樱桃种植面积295亩,占全市设施总量的0.1%。主要分布在新民、法库、苏家屯、沈北等地。设施内反季栽培大樱桃具有品质优、售价高、销路好等优势,同时还可以结合休闲观光旅游采摘,亩效益非常可观,最高可达20多万元,农户种植积极性较高。但同时由于受到栽培技术要求严格、设施建设标准较高、一次性投入成本较多等因素影响,产业发展速度缓慢。
    二、关于政策支持大樱桃产业发展的问题
    虽然设施大樱桃产业具有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高的优点,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和我国种植结构的不断变化,国家对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耕地管控措施逐渐严格,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法规。2020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明确提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2021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2021年11月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将在平原地区的原地类为耕地上的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由于我市大部分耕地均属永久基本农田,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经济作物的空间将大幅缩减,而发展林果业将受到严重制约。因此目前我市没有出台针对大樱桃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我市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022年,我市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对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助(以实际出台文件内容为准)。
    对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高标准温室、冷棚、育苗温室小区分别给予补助;对老旧温室改造给予补助;鼓励规模发展、加大补贴力度,对新建连片100亩、200亩以上的规模冷棚大区和达到50亩、100亩、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温室大区,在小区补助基础上分别提高补助标准;对上年度已建成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水电等基础设施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种植业管理与科技教育处
    责 任 人:王宏业
    承 办 人:徐利利
    联系电话:82703956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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