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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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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寒富苹果产业发展困境的提案(第35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4-28

杜国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寒富苹果产业发展困境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促进我市寒富苹果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市商务局和市农业研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寒富苹果产业发展现状
    按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市苹果种植面积16.5万亩,产量16.6万吨,主要品种是寒富。种植区主要集中在康平、法库、新民和辽中。主要销往东北三省及内蒙等地,部分可销到北京、江苏等地。据市农业研发服务中心调研结果显示,我市近年寒富苹果栽植面积骤减,面积减少比例在40%左右。目前我市寒富苹果存在果品质量差、价格低、销售渠道窄等问题,产业发展遇到了一定困难,但同时也是一个产业向好的转机。结合国内果业形势,针对寒富苹果品种和沈阳果业特点,从技术角度看,本阶段是寒富苹果产业发展由量变向质变的必经阶段,是由重栽植轻市场向重市场重中间环节一个转变过程,是低管理水平果园退出生产的必然趋势,也是寒富苹果产业转型的机会。但同时由于国家对耕地管控措施的逐渐严格,林果业在耕地上发展受到严重制约。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将在平原地区的原地类为耕地上的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寒富苹果产业发展规模不会有大幅增长。
     二、关于政策引导,调动加工企业参与产业发展的问题
    2022年拟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包括果品加工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以实际出台政策内容为准)。
    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晋升成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项目达产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内,3年内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达一定规模以上(不含土地投入和市以上财政补助)的农业产业园区,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4.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一定额度以内部分,按照不高于当年LPR年均值给予一次性贴息。
     三、关于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果农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问题
为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果品质量差、品种少、效益低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与省果树科学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1.在苏家屯区、浑南区建立“国内外果树新品种比较试验区”、“高寒地区优质、特色果树品种示范区”,并对该区果树新品种进行观察、鉴定、评价,以期发掘一批优异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一批地方特色品种,引进一批高产优质突破性品种,自主培育一批突破性品种。
    2.在我市各地不同生态条件下建立特色果树新品种引种试栽园。对不同品种进行苗木栽植、整形修剪、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贮藏加工等试验,制定相应的果树栽培技术标准,通过典型园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等方式,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
3.对我市各地老龄化果园进行改造升级,重点为寒富苹果园提供新品种、改造技术、栽培技术,并为经营管理、销售渠道、提质增效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4.共同探索高寒地区特色林果产业新型发展体系,创新特色林果产业一二三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
    5.共同组织市级、省级、国家级或国际级高寒特色林果产业发展论坛等合作交流活动。
     四、关于规范合作组织,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问题  
    鼓励发展各类果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提高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2022年拟出台以下扶持政策(以实际出台政策内容为准)
    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新增加的生产经营项目贷款,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根据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2.支持涉农区县(市)发展农村电商。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并对区县(市)实施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平台、电商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
    3.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为目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获得认证证书的给予奖补。鼓励区县(市)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给予奖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苹果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单位):种植业管理与科技教育处
    责 任 人:王宏业
    承 办 人:徐利利
    联系电话:827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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