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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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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3

郭锡禹委员:

    您在《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提案》中肯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现就您在提案中谈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建议,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沈阳市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合作社,由最初的“边发展边规范”逐步走向“边规范边发展”,广大农民自愿办社、依法办社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发展速度快。自2007年7月农民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当时全市有农民合作社805家,通过各级政府的指导、服务和大力扶持,近几年的平均增速为60.6%,截至到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6996家(农业部门统计),农民合作社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从分布地区看,新民、辽中、康平、法库为合作社主要分布区域,近郊区发展数量较少。二是行业分布均衡广泛。全市农民合作社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已经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一些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也开始出现。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的龙旭种植合作联社,依托全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代收,实现了稳定脱贫。三是产业领军人物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大户领办的占52%,村干部领办的占36%,农事龙头企业等其余领办的占12%,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有经营头脑、市场经济意识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产业带头人,逐渐成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的领军人物。四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成为品牌化生产的重要生力军。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重要生力军。以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为例,机械化率96.91%,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占7成左右。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的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分别达到67万亩和6万亩。注册商标的有68家,绿色认证的有127家,有机食品认证的有65家。公主屯鸡蛋、前当堡淡水鱼、寒富苹果、金海花生、法库牛肉等已经成为了区域知名品牌。五是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承载涉农项目的主体。全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按照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形成具有活力的企业运营模式。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乡村产业的推进中,一些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承载项目的主体。如新民立兴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辽中刘二堡水产养殖,法库五龙山葡萄和康平县海洲花生种植,当地的农民合作社都是乡村产业发展领域的引跑者和示范者。六是示范社评选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从2009年开始,沈阳市开展了创建“3A”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活动。近几年,先后有11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18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全市先后评出305家“3A”级市级示范社。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活动,为全市农民合作社树立了样板,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

    郭锡禹委员,就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势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质量的提升。就您提出的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正在实施。

    一是注重加强宣传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政府相关部门、乡村干部、农民合作社的领办人、财会人员开展普法讲座、专题授课。安排部分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沈阳新闻”和“庄稼院”电视栏目进行系列播放,注重发挥合作社典型示范作用。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合力。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工作体系。2020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农改〔2020〕71号),对农民合作社今后发展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的保障措施。同时,为巩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设立农民合作社指导科,每个乡镇选派合作社辅导员,形成上下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是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充分激活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给予不同等级的扶持,对合作社在建仓储、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项目给予扶持。2020年,对康平县龙头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沈阳市苏家屯区熊德春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家冷链配送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给予了181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各区县(市)自行评选出的区县(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贷款贴息。2019年、2020年分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1430万元和1085万元的贴息扶持资金。

    四是坚持创建市级示范社活动,努力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建设,全市统一印发了《农民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意见》。及时开展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2020年,新评出10家市级示范社和441家区县级示范社。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由过去的“普惠制”向各级示范社倾斜,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是开展“农销对接”,积极为促进合作社产品流通搭建平台。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为合作社产品流通排忧解难。为了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常态化,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与沈阳副食集团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销活动”;在春节前的沈阳市年货大集活动中以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期间,均在展销活动中专门开设“农民合作社产品”展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

    六是及时对“空壳社”进行了清理。2019年,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19〕7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接收市场监管部门转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2258家,经过乡镇(街道)摸排、区县(市)统计及市级汇总,通过自上而下认真摸排统计,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731家,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1024家,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活动的合作社504家。其中502家农民合适属于自愿注销,占整个摸排合作社数量的22.3%。

    七是积极推动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发展。为更好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2020年,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沈农产发〔2020〕104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龙头企业代表、合作社代表召开了联合体创建工作培训会,积极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3家,联结合作社及家庭农场97家,带动农户1.3万户,其中以康森稻米联合体、嘉品肉鸡联合体为代表的省级示范联合体8家。龙头企业通过加工带动确保农户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签订订单保证收购最低价格,通过技术指导保证产品质量,最终实现分工协作、利益联结。

    三、下步重点工作

    郭锡禹委员,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市政协委员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对获得认证证书的,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各区县(市)政府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区、县(市)政府给予以奖代补。对2021年新增和2020年已经评定的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增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项目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贴息补助;2021年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工作,以县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对其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项目给予补助。对已评选并授牌的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农民合作社给予补助。

    二是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建社。继续开展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村干部或回乡创业青年领办的合作社,在示范社评选上给予优先考虑;对2020年评选出来的451家市、县两级示范社成员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空缺的及时给予补齐;以辽中区为试点,进行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对118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立标准化建设情况信息数据库。

    三是创新组织形态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化服务,2021年,实现32.6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平台、电商品牌等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动农业产业联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发展任务部署,我市将重点支持有利于稻米、畜牧、蔬菜、渔业、花卉等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的联合体创建。全年新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少于10家。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是拓展培养渠道提升农民合作社人员素质。结合实施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选派有发展前景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培训,使他们懂技术、善经营,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积极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沈阳农业大学、农科院等教育院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农民合作社经营者进行设施农业、经营管理、能源科技等方面的实用科技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好信息平台。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多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开展“农业远程培训工程”,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者的科技普及覆盖面,及时把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利用市农业局主办的政府农业网站,对农业发展所涉及农学、园艺、林学、畜牧、环保、植保等学科进行系列专题广播。通过这些形式,使广大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在听声见影中接受培训教育,提高经营能力。

    郭锡禹委员,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村经济体制管理与改革处

    责 任 人:刘芳利

    承 办 人:王扬

    联系电话:8270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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