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对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农业农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产生活环境的危害。
一、国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在2014年就十分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问题,在调研论证基础上,2015年出台了《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并于2016年、2017年扩大到9个涉农区县(市),布设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累计回收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80余吨。由于2017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和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均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我局便停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但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2020年安排资金20余万元集中处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37.16吨。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出台后的工作情况
2020年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7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责任主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出台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农资(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义务,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建立协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销联合社、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监督指导县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定期联合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试点先行构建完善回收处理体系。推荐辽中区成功申报成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试点县创建单位,争取省扶持资金80万元。主要采取以专业化服务机构回收处理为主、农药经营网点回收资源为辅的方式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并对农户收集返回包装废弃物按照包装物规格予以0.1-0.5元/个的激励,拟建设收集点12个。年底前辽中区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四是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农药经营入口关,对新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在受理过程中加强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审验,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桶),在显著位置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单,强化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农药,健全农药销售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进一步提高全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渠道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觉回收意识。重点加强对对农药管理条例、土壤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等宣传力度。国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局已向涉农地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画2000余张,法律宣传读本1000余册。加强病虫害预测与防控,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指导,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物数量。
六是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县级政府要将废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鼓励支持各类回收主体人工、仓储、转运、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所需资金。鼓励和扶持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机构及个人开展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21年市本级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万元,对涉农区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进行补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的工作模式,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 任 人:王 嵩
承 办 人:罗振生
联系电话:8153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