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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出台农村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 建议(第075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3-05-09
宋楠楠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农村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议”(第0755号)已收悉,该建议对促进我市推进乡村建设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制定美丽村屯、幸福宜居村、和美示范村建设工作指南和建设标准,标准高于全省,率先在东北地区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建设导则和分类创建标准,为各区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指导。多次下乡调研,专家研讨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提质美丽田园建设。制定美丽田园基础版、标准版、升级版建设标准,聘请20名乡镇规划师,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口袋公园等项目,建强乡村治理示范体系、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长效管护机制等,美丽田园实现洁化、绿化、美化,目前正在履行审批手续。
三是制定美丽庭院示范图册。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有标准可参照,居住环境更优美、更舒适、更生态,满足农村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征集了一批沈阳地区乡村“美丽庭院”景观设计作品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一起评选出了可操作性强、生活实用性高、有推广价值和有观赏性的作品,汇集成了图册并印发给各区(市)县参考。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