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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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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建议 (第061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处 发布时间:2023-04-23

李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金融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高标准设施农业面积24.8万亩,其中温室10.6万亩、冷棚14.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1%)。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72%;冷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0%。我市设施品种丰富,涵盖大部分“菜篮子”产品。除了蔬菜之外,还包括西甜瓜、食用菌、葡萄、草莓、花卉等特色品种。2022年,全市设施农业播种面积61.8万亩,产量267.4万吨,有效地保障和丰富了农产品市场供应。

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西瓜;于洪光辉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我市蔬菜和西瓜产量位居全省第一,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我市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2020年起,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

今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统筹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对建成的高标准温室小区、冷棚小区每亩分别补助最高3万元、0.7万元。对旧温室改造,每亩最高补助1.5万元。对上年建成的连片规模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水电投资额50%的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近期拟联合出台《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支持方向和重点。并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进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三、关于加快对信贷和融资方式的创新

市金融局不断强化政策保障,建立面向法人银行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开展支农支小再贷款业务的法人银行机构给予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撬动法人银行机构用好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对“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对担保额度100万元以下不收担保费,担保额度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1%,担保额度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1.5%。截至目前,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三农”主体279户,在保余额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下。

同时,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广使用,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贴息。其中: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首次首年给予100%贴息,第二年给予50%贴息。非首次给予2%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2%贴息。截至2022年末,全市金融部门累计审核169.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2亿元,服务7680户企业和9362人。

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惠农e贷”“金信E贷”“微捷贷”“纳税e贷”“抵押e贷”“公司+农户”等金融产品。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涉农银行机构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评定,逐步实现整村授信整乡授信。截至2022年末,全市涉农货款余额1574.7亿元,比年初增加136.5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墙速1.5个百分点。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四地贷款余额674.4亿元,占全市各项货款余额的3.3%,占比较2020年提升1.6个百分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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