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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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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 建议(第56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3-05-15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人才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大局,紧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各阶段任务,创新乡村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评价、保障和服务等方面举措,加强乡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乡村人才引进,鼓励人才到农村就业


为做好我市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始终坚持人才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的理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打造爱才、重才的浓厚氛围。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政策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我市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缺乏。按省厅的计划,我市每年都要招募30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康平、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辽中、法库等郊区县基层工作。在岗位设置时,鼓励郊区县的岗位设置多以农业院校为主,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最大程度发挥出服务人员的优势。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政策。政策规定,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标准享受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初,经过企业申报、区县组织审核,经各区县公示后,确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重点企业名目》,重点企业共99家。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共发放金额349.44万元,惠及546人,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政策。毕业5年内到农村(涉农街道或乡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2023年3月,我市对现有政策进行了优化,取消了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原申请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必须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的申请限制;取消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申请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必须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申请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放大政策效能。


(三)鼓励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就业的相关政策

我市先后印发《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2〕 19号)、《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2〕20 号),在“盛世通app”开通线上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端口,实现“不见面”办理,并分别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标准每月发放600元、800元、1000元,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开通购房补贴申报窗口,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10万云、3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二、加大乡村人才培育,提高乡村人才建设水平


(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行动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各区县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开展“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中,召开了学员座谈会,在征求学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增加实践教学频次、增加农村科技政策解读课程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常态化推进“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工作,进一步统筹完善线上、线下授课体系,强化互联网+农业培训课程参与率和培训质量,结合产业发展和青年农民的培训需求,订制培训课程,实现疫情期间停学不停课,第22期培训班培训结业学员311人。

(二)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

在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苏家屯区、辽中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浑南区等8个区县(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575人。各项目县紧密围绕产业发展需要遴选培育对象,重点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者及农业经理人三类培育对象,其中:经营管理型475人,专业生产型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

(三)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

按照《辽宁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聚焦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精准把握遴选条件,精心遴选“头雁”培育对象,切实把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为培育对象,全市共遴选67名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市县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种养殖大户等。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遴选的产业振兴带头人已经完成中国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浙江大学3所培育高校的学习。2022年,我市已将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指标之中,并有力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振兴带头人的遴选和参训工作。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落实《沈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沈人社发〔2022〕21号)、《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2〕22号)规定,支持乡村企业开展为期1年至2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目前全市已开展新型学徒培训6000余人。支持企业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项目,目前全市357人参与该项目培养。

(五)农村电商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沈阳广播电视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辽宁华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沈阳广播电视台“云盛京 APP”平台上共同举办了沈阳市2022年农村电商线上培训会。培训会通过“云盛京 APP”及视频号直播,时间从上午11:30一下午16:30,并在线上持续展播1个月。全网直播及回看点击量达911810人次,报名参与人员有各级政府负责农村电商、农业品牌相关人员,也有农事企业、合作社、青年农民、妇女创业者、电商村运营人员、农户等1052人。同时,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涉农区县市主导落实全年电商线下培训,共完成线下培训约2000人。

三、探索科技服务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功能

(一)立足激励导向,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沈阳市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等13个市委、市政府部门和8个区县(市)政府组成的市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先后出台《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强化激励导向,从技术源头、服务方式、人才支撑等全链条构建起农业科技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三农”效果显著

完善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示范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推广、农技服务和创业示范作用。一是通过政策引领,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壮大,多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业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二是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选派科技特派员身份、服务地域,建立科技特派员档案。每年召开沈阳市科技特派员经验交流会,交流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方面的先进经验,评选我市优秀科技特派员典型,推动优秀科技特派员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2022年在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送科技助春耕”和“应对雨雪冰冻天气防灾减灾紧急行动”农村科技特派团下基层活动,强化科技特派员对春耕需求和灾害天气应对技术指导服务,累计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490场,直接培训农民12700余人,带动农户16800余户,发放科普丛书25000余册,引进新品种260个,推广新技术、新产品245个,示范推广近50万亩,累计增加效益6600余万元。在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关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建设农村创业“星创天地”,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星创天地”是农业创新创业的新载体,是农村人才创业的“众创空间”。我市按照科技部《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典型交流等活动,培育“星创天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星创天地”国家级21家、省级31家、市级58家。2022年,持续推动农村“双创”载体建设,统筹推进落实星创天地支持政策,开展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参与评价星创天地共组织创新创业活动229次,创业服务团队76个,入驻企业258家。

四、加快促进公共资源向乡村倾斜的力度

(一)加大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力度,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有关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起,在辽中县(变区后取消)、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实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招聘3200余名特岗计划教师,逐步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有效促进了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构建全市优质均衡发展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打造“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奠定坚实基础。为有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我市持续加强特岗教师聘后管理,一是按省有关要求,明确规定服务期5年,在服务期内不允许辞职或调转;二是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特岗教师,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三是强化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二)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结合我市名优校长工作坊和名优教师工作室建设,组织市内名优校长教师送教下乡,以理论讲座、团队研修、模拟训练、主题讨论等方式开展主题交流,全面提升了农村校长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围绕500余个送教主题,共计完成2000余课时的送教服务,深入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四地近百所基层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研修活动和专业引领,为区域内的薄弱学校、薄弱教研团体提供针对性强、直指一线教学的丰富案例,积极推动了农村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

实施高效运转的四级分类分级诊疗制度,发挥医联体作用,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依托20家市管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198家基层医疗机构组建20个城市医疗集团,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网格化管理;畅通双向转诊机制,明确省市高水平三级医院作为医联体协作医院,确保区域内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和救治。

(四)推进乡镇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布局

     我市回收52所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使其回归公益性,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通过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设备配置水平,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通过不断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形成了覆盖我市城乡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

(五)进一步落实强基层政策,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启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为基层补齐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续申请增加市、区两级疾控机构编制。落实沈阳市人才新政,采取“走出去 引进来”的人才引进策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等渠道,吸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学科人才,使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为合理,业务水平有所提升,为卫生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依托市纪委大数据信息平台模块对工作进行调度与监督,建立常态化城乡对口支援机制,由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医疗机构,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去年组织三批次共计772人次开展城乡对口支援,诊疗总人次1222人次,完成手术38例、会诊7例,开展专业技术讲座19次。

五、优化乡村人才评价标准,提高人才服务乡村的积极性

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实际,激发和释放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明确了总体部署、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修订了《辽宁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了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专业层级、基本条件、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法,为我省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每年年初,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都对年度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对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明确了评审范围、评审权限、评审标准、评价方式和工作要求,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评审标准、评价方式和上岗聘用等方面都有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乡村人才建设不仅仅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任务,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加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一级层面实现统筹协调,才能更好的推进此项工作,才能更好的指导我市乡村人才的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非常感谢您对全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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