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议 (第055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4-17

郎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近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开展制度探索创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目前我市初步形成全市高标准农田“1+1+3”管理体系。其中前一个“1”指《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后一个“1”指《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定》,“3”分别指《沈阳市高标准农田规划(2023-2032年)》《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和“在线监管平台”。

1.《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法制化保障,经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定》,对标先进省份江苏省出台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目标、模式、程序等要素进行明确。

3.《沈阳市高标准农田规划(2023-2032年)》,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计划到2032年前将全市773.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4.《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主要解决建设标准的问题,落实国家、省、市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具体要求,指导区县有序推进。

5.“在线监管平台”,整合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护五大内容,对项目进度、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进行闭环管理,将“1+1+3”体系通过平台全方位展现,已于2021年10月起运行。

二、开展全面初步设计

打破按年设计、省亩均补助标准限制,开展773.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初步设计,组织区县完成2032年前拟建设项目全面初步设计。以解决耕地质量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实现“四结合”,一是与水利部门的灌区、排干相结合,确保旱涝保收;二是与易涝区和易旱区结合,解决易受灾区域突出问题;三是与已建项目区现状调查相结合,做到农田基础设施应建尽建;四是要综合考量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稳定的各项措施。

三、推进清淤疏浚工作

2022年11月印发《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最后一公里大会战实施方案》(沈委农领办发〔2022〕39号),2023年2月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23〕8号),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本级党委农办名义出台本地区清淤疏浚方案,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

四、强化资金支持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2022年为例:一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投入各级次资金668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273万元、省资金8193万元、市资金5399万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3.16万亩,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二是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各级次高标准农田管护奖补资金1550万元,其中:省资金1250万元、市资金300万元。三是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水利专项资金6090万元,重点支持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排干改造工程、大中型灌区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排水站维修养护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编:110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