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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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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养殖户乱排粪污问题治理的建议(第003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畜牧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3-04-17

丁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殖户乱排粪污问题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划分,您提出的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答复办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

一、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执法行动的通知》,强化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的环境监管,对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36.0205万元。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环境监管,并开展强化督查帮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政策,推动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引进先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政策,推动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一是实施了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含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圈舍等基础设施、生产用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均实现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达到环保审核要求。“十三五”期间,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共计79个,逐步解决散乱的养殖方式,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引导规模化养殖。二是实施生态项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并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与设计及建设等相关费用补助,“十三五”期间,共计扶持养殖场建设生态项目92个。三是实施有机肥补助项目,鼓励第三方企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将养殖废弃物变废为宝,“十三五”期间,共计补贴有机肥生产21.5万吨。2022年-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每年争取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施有机肥补助项目,2022年补贴有机肥生产29.5万吨,2023年,计划补贴20万吨,进一步拓宽粪肥利用渠道。

(二)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装备支持,建立粪污处理利用长效机制

我市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投入项目资金约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342万元,撬动第三方企业投资18753.2万元,沈北新区财政资金23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4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处理)、11个畜禽粪污收集中心、41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购置运输设备169台套,截至目前,5个地区项目均已建成投产,正在逐步探索和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引进先进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养殖场户就近与粪污收集中心、粪污处理中心、种植大户等第三方签订代处理协议,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将养殖场户不能自行利用的粪污统一收集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全力推广普及粪污利用先进典型技术

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与服务,强化推广应用工作,收集整理了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资料,印发了《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15日组织各地区参加省厅通过12316金农讲堂开展的畜禽粪污资源和利用政策法规宣贯和粪污处理技术推广,邀请省畜牧业生态建设中心、业内知名企业专家讲解。2022年11月,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十大主推技术及加强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继续组织区县适时开展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实用技术推广活动。推广以畜禽粪污堆积发酵、通过种养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技术模式。畜禽粪污在田间地头、养殖场堆沤池等“三防”设施内,经过好氧堆肥发酵、氧化塘储存、分子膜覆盖等低成本、易操作、零排放的方式处理达标后,通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机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感谢您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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