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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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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宠物狗管理与保护共建人宠和谐社会建议(第001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动物防疫处 发布时间:2023-05-14

张雪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管理与保护共建人宠和谐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犬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伴侣动物,甚至成为家庭成员。我们非常认同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观点,加强狗肉食用监管,保护伴侣宠物,共建人宠和谐社会,是我们建设文明沈阳城一直追求的目标,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依法治犬工作逐步推进

为了规范犬管理工作,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养犬许可证,受理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犬管理工作。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将犬移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犬不再作为家畜品种,这是国家层面的首次认定,确认犬为人类伴侣动物。考虑到饮食习惯,目前虽然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犬保护法律法规,但是我们的工作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二、犬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为加强犬饲养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全面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将肉类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查严打严惩,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认真做好犬狂犬病免疫。为保护人、犬健康安全,在全市择优认定40家诊疗单位作为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对注射点负责人及免疫人员进行培训,免费为犬进行免疫。同时,加强对免疫注射点巡查管理,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加大犬屠宰监管力度。对于道路两侧、居民区屠宰犬只造成扰民、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坚决取缔。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道边当街杀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明显效果,逐渐实现了零投诉。

三是加强狗肉餐饮、经营单位管理。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肉品采购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对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农贸市场和大集等重点场所、“两节”“两会”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力度,对餐饮单位存在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不全等疑似问题肉制品,利用快检筛查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进行检验。对经营不合格狗肉及狗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积极推进养犬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探索推出“办犬证一件事”便民举措,宠主只需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者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应用程序,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犬证新办、年审及缴费等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并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养犬登记电子证照在全省是第一家,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宠物饲养管理服务逐步优化

近年来,经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我市在宠物饲养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一是宠主的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每年组织养犬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印发《文明养犬宣传册》《通告》,张贴文明养犬宣传语、在居民小区立宣传牌等形式,将文明养犬宣传覆盖到小区的每个角落、每个家庭,每个养犬人引导养犬居民依法文明养犬。

二是宠物诊疗行业方兴未艾。全市目前共有285家动物诊疗机构,除可以治疗疾病外,还开展宠物美容、出售宠物用品

等一系列服务,为宠物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是宠物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新修订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增加了“养犬许可证、犬牌等犬身份标识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或者设置,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犬只植入或佩戴电子标识,植入或佩戴电子标识成本由缴纳的养犬管理费支出,无需养犬人另外承担”的内容,公安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修订完善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置电子芯片,对符合办证条件并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犬只植入电子标识,进一步推进全市宠物信息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是流浪犬收容救助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2019年受公安部门委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了流浪动物收容所,设置求助电话,每年定期开展宠物领养、爱心捐赠等活动,妥善安置宠物,每年投入宠物粮、消毒、防疫等经费70余万元。今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再新建一个收容所,建设40个封闭犬舍,带地暖、活动场、自动上下水,总容积约400只犬,预计7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流浪犬收容所居住环境和设施将有极大改善。

感谢您对宠物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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