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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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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宠物监管的建议(第050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动物防疫处 发布时间:2023-03-24

周继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宠物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犬、猫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伴侣动物,甚至成为家庭成员。2021年,农业农村部已将犬移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犬不再是家畜品种之一,视为伴侣动物。我们非常认同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破解了集中隔离人员宠物寄养难题。

一、加强宠物寄养工作指导。制定了《沈阳市集中隔离人员动物寄养服务工作细则(试行)》,从动物寄养服务机构管理、寄养服务机构义务、寄养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全市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宠物寄养保障工作。

二、细化工作流程。配套工作细则,制定了《提供集中隔离人员动物寄养服务机构白名单》《集中隔离人员动物寄养服务的机构评估报告》《宠物寄养协议》《宠物寄养接收确认单》《宠物寄养完成确认单》《动物寄养服务流程图(试行)》模版,方便宠主与服务机构对接,规范办理寄养手续。

三、分类指导做好宠物安置工作。集中隔离人员饲养的宠物,按照畜主自愿原则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寄养在亲属、朋友、共同养宠爱好者家或者个人自主联系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托管。二是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协调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托管。全市共协调动物诊疗机构147家,公开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方便宠主和有关部门就近选择并建立联系。三是对于宠主永久无法照料的宠物。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宠物留置所负责收留安置,设置求助电话,每年定期开展宠物领养、爱心捐赠等活动,妥善安置宠物,每年投入宠物粮、消毒、防疫等经费70余万元。四是加大宣传引导。积极与各动物诊疗单位沟通,共建寄养宠物通道。沈阳宠物寄养工作在沈阳日报、沈阳晚报、腾讯新闻北斗融媒等网上均有报道。

感谢您对宠物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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