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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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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470号建议(关于严格管控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补助项目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乡村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1-05-27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补助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策由来。近年来,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增加一产种养殖业产品加工产能,推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升值,我市连续出台“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对其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策。

    2.政策实施。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为农业指导性政策,市级依据当年惠农政策,实行市级出台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明确项目政策条件界定标准清单;各区、县(市)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降低补助门槛,并负责具体落实本地项目。其中,在市级在本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申报补助的项目有效周期为2年,以促进建设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及早达产生效;在下达任务清单时,市级按区、县(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下达补助资金。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首先由市级在上一年度调度可能补助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项目,据此申报当年项目预算安排;下一步在当年上半年适时深入所有项目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据此结合批复预算形成当年项目任务清单;下一步市级出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下达项目任务清单,并依据惠农政策与任务清单将核算的补助资金下达至区县财政;下一步区县制定项目实施细则,组织推进项目建设,按实施细则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形成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额度,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最后,市级调度区县项目完成情况,依据区县形成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据实清算项目补助资金。

    3.资金支持方式。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项目政策为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各区县项目实施细则,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不采用预拨方式的原因,主要是本项目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具体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本身也不固定,申报补助项目存在不实施、不按时实施或未按规定要求实施等情况(均为不合格项目),县级一般按照先申报—第三方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的步骤来实施。

    4.近两年项目实施情况。总预算资金为9735万元,总补助资金预计为5720.816万元,具体如下:

    2019年,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区、县(市)任务清单为完成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46000万元,下达补助资金4600万元,计划扶持项目18个。经区县评审验收,2019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2897.15万元,实际验收合格扶持项目9个(含上年法库追加项目),实际使用固定资产补助资金入2289.715万元。未扶持项目10个,具体是:辽宁牧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500万元,验收评估投资额400.42万元)、沈阳味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350万元,验收评估投资额289.39万元)、辽宁弘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500万元,验收评估投资额594.86万元)等3家企业申报项目未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门槛不予补助;沈阳康奉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500万元,不能提供土地手续)、沈阳市德丰清真屠宰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500万元,无施工许可证,且1023万元投入发票在项目截止时间后发生);沈阳华美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农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方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企业项目(总申报投资额12000万元),截止时间未竣工达产,放弃当年申报补助,改为申请2020年补助项目。2019年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结余资金2310.285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清算收回市财政。

    2020年,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区、县(市)任务清单为完成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51350万元,下达补助资金5135万元,计划扶持项目14个。经区县审核验收,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6629.01万元,实际验收合格项目13个(含任务清单外申报追加项目2个),预计使用固定资产补助资金入3431.101万元。未扶持项目3个,具体是:辽宁绿农优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申报投资额2500万元)、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10000万元)两项目缺少土地手续,放弃申报本补助项目;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申报投资额2200万元)项目,因有其它更优扶持政策,放弃申报本项目补助。目前,各区、县(市)惠农政策项目验收工作未全部结束,2020年本项目资金待清算。

    5.项目实施效果。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调度,2019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8亿元,实现竣工投产项目11个,招商引资落地项目13个,当年完成投资额27.2亿元;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1亿元,实现竣工投产项目21个,招商引资落地项目12个,当年完成投资额13.3亿元。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及早达产生效,吸引更多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沈阳发挥了重要作用。

    6.近两年项目受益主体排查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目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市严重失信企业主体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认定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企业等,均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19-2020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补助项目受益主体进行了全面排查,均非严重失信惩戒企业,未发现存在市场诚信问题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原计划申报2020年补助项目的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智胜哈尔滨红肠行为等,为行政处罚行为,经咨询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该公司因缺少用地手续已放弃申报本项目补助。

    7.政策效果评估。自2017年,实施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以来,共补助企业28家、40项,总投入补助资金14695万元。项目企业获得补贴资金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对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种养户的收入,拉动地区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这些获得补助的项目中,原料基本来源于沈阳及周边地区。如我市饲料加工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列全国第3位,列15个副省级城市首位),其原料玉米、水稻(米糠毛油)等均来自本地区,既促进了粮油等农产品的流通,也带动了养殖业的发展壮大。饲料行业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后,加工能力、纳税税额得到一定提高、带动养殖业发展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根据对受扶持企业2020年运营情况的跟踪分析,受补助企业中有19家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家、市级12家;未被纳入龙头企业的大部分是总部为外地大型企业或新投产企业,如达利集团、新希望、牧原集团、惠普饲料等;总产值171.9亿元,带动农户118381户,年平均用工人数18717人;受扶持企业均运行良好。2020年,全市实现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730.5亿元(连续两年位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1.9%,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补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门槛较高,需要在两年内固投达到1000万元(两年期限是固定的,大部分企业的项目享受政策时间实际都少于两年)、竣工投产,并且不包含企业在土地上的投入,部分企业实际投入远超1000万元,但未能达到门槛无法受益;二是受益主体为县域地区企业时,扶持资金存在大量滞留现象,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补助资金;三是受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调整影响,2021年起市级将不再出台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这些不足之处,一定程度减弱了相关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影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按照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精神,市级将包括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内的多个项目整合为综合支农专项,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安排,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和扶持项目。根据您的建议,2021年起市农业农村局将协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区、县(市)在实际制定政策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时,进一步加强对受益市场主体的管控,排除不诚信主体的申报资格。

    加强对受益市场主体管控方面。一是实行补助项目预申报,未纳入当年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当年补助。二是采用定期调度、实地检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有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在以往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三是在认定项目申报补助时,需提供管控相关材料: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4.土地、规划、环评等批准文件复印件;5.企业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要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追缴财政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需选择综合评价等级在2A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五是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补助计划应报县级政府批准,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在排除不诚信市场主体方面。根据《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提出的“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应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在申报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补助等项目时,前置增加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惩戒措施,取消申报资格,不审核、不验收、不扶持相关项目。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附件:2019-2020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受益

          主体情况表

 

    承办处室(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责 任 人:苏文红

    承 办 人:吴  锋

    联系电话:827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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