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274号建议(关于农村环境治理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5-24

李永军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对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农业农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产生活环境的危害。

    一、国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在2014年就十分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问题,在调研论证基础上,2015年出台了《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并于2016年、2017年扩大到9个涉农区县(市),布设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累计回收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80余吨。由于2017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和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均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我局便停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但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2020年安排资金20余万元集中处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37.16吨。2021年市本级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万元,对涉农区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进行补贴。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出台后的工作情况

    2020年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7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责任主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出台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农资(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义务,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建立协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销联合社、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监督指导县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定期联合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试点先行构建完善回收处理体系。推荐辽中区成功申报成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试点县创建单位,争取省扶持资金80万元。主要采取以专业化服务机构回收处理为主、农药经营网点回收资源为辅的方式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并对农户收集返回包装废弃物按照包装物规格予以0.1-0.5元/个的激励,拟建设收集点12个。年底前辽中区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四是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农药经营入口关,对新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在受理过程中加强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审验,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桶),在显著位置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单,强化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农药,健全农药销售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进一步提高全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渠道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觉回收意识。重点加强对对农药管理条例、土壤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等宣传力度。国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局已向涉农地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画2000余张,法律宣传读本1000余册。加强病虫害预测与防控,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指导,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物数量。

    六是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县级政府要将废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鼓励支持各类回收主体人工、仓储、转运、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所需资金。鼓励和扶持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机构及个人开展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21年市本级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万元,对涉农区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进行补贴。

    三、秸杆焚烧及综合利用情况

    (一)秸秆焚烧情况

    我市于2020年9月2日完善了我市秸秆禁烧四级网格责任人信息;9月25日印发了《2019-2020年度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9月30日召开了新民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我市2020-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层层落实巡查管控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市对于心存侥幸心理、意识不到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行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再部署。全市建立四级包保责任体系,成立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为责任单位的4个巡查小组,每天查报巡查情况,日平均出动车辆4台巡查人员12人,分4个片区对28个乡镇街道进行巡查,及对焚烧火点点位进行核实。各乡镇街成立秸秆禁烧巡查28个小组,共有巡查人员84人,村屯(社区)成立秸秆禁烧巡查359个小组,共有巡查人员1640人。从今年1月到3月9日,被通报卫星(人巡)火点64处,经确认秸秆焚烧火点20处,对涉及到的14个乡镇街干部问责26人,其中: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10人,约谈2人。环保部门也加强了处罚力度,对违反大气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秸秆焚烧的当事人13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6500元。我市将继续加强各乡镇街的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提高村民对农作物秸秆焚烧对大气的危害认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更多巡查队伍,死看死守,全力避免发生焚烧现象。还将采取问责制,严肃执法队伍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各级干部实行问责。

    (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我市建设完善了秸秆收储运体系,充分满足我市秸秆收储运的需求。2020年秸秆理论产生量112万吨,利用量108万吨,利用率90%以上,实现秸秆离田率100%,做到了应收尽收,秸秆利用效果明显。焚烧秸秆现象好于去年同期,空气污染有所下降。同时,申请上级资金1375万元,加大对合作社、农机大户对秸秆打捆打包的补助,促进秸秆离田,减少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补助,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1年我市将按照省市下达指标,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新民实际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针对我市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耕作层越来越浅的现象,实施玉米秸秆还田深翻、深松、玉米免耕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打捆堆沤有机肥、施用腐熟畜禽粪肥、减量施肥技术,水稻留高茬旋耕还田、施用堆沤有机肥或畜禽粪肥技术。不断提高秸杆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将积极开拓秸秆的综合利用空间,缩短打捆离田用时,尽快对全市所有的秸秆残留物和田边杂草等物全部离田、深耕。

    四、“垃圾没有分类,还是统一处理”情况

    2020年我市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新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此方案,2020年我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在各行政村已全面铺开,针对垃圾集中处理站点问题采用了“两场一院”的建设方式。同时,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已于2021年 3月19日完成签约,把农村全面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做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中标企业尽快进场完成交接及保洁服务,采取先在8个乡镇试点,逐步完善我市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预计4月10日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的工作模式,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 任 人:王  嵩

    承 办 人:罗振生

    联系电话:81535379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编:110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