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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广无人机飞防技术建议》(第019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5-20
韩国忠代表:
对于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四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197号“关于推广无人机飞防技术的建议”我局已收到,现对代表您提出的个问题,做如下答复: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无人机作业试点作业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每年的财政预算、省拨付的项目资金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农药病虫害的防治。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并未安排无人机作业补助项目,只有中央财政生产救灾资金安排的2.7万亩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
从2019年到2020年我市投入用于飞防服务的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主要是以示范与推广为目的,引导广大农民认识到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的好处,购买和使用无人机用于农业生产。据我们了解仅在辽中区就有200多架无人机从事植保服务工作。随着无人机的性能不断提高,将会有更多的农民、种植业大户从事植保无人机的工作,为我市粮食丰收做出贡献。
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为新型的农业服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断得到认可,我局在2019年三代粘虫的紧急防控中,就曾调用49架无人机用于防治重点区域,控制虫情蔓延。
今后,我们将继续推广无人机飞防服务,完善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补充的应急防治队伍,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争取列入2022年财政计划。
感谢您对我市农机化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